擅长处理征收拆迁纠纷,曾办理多起行政强拆、行政赔偿、行政征收等案件,精准掌握全国各地的征收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近10年来的执业经验,在民商事诉讼和征收拆迁领域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退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这一行为实质上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退出方式。
1)退出的条件
1. 自愿性:承包方必须自愿交回承包地,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
2. 书面通知:承包方需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明确表达退出意愿。
3. 合理补偿:承包方在交回承包地时,有权获得合理补偿,补偿标准通常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退出的法律后果
1. 承包权丧失: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将丧失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2. 不得再要求承包:承包方在交回承包地后,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这是对其退出行为的一种法律约束。
3)退出的程序
1. 书面申请: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表达退出意愿和交回承包地的具体地块。
2. 审核处理:发包方在收到申请后,会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核和处理,确保退出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补偿支付:在审核通过后,发包方需按照补偿标准向承包方支付合理补偿。
村里没有特殊情况下不能收回农民的土地。在正常的承包期内土地属于农民自己所有。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国家不收回承租土地的使用权
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给承租人以合理补偿。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家可依法无偿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可要求承租人拆除所承租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一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不能,签完土地流转合同后双方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单方解除流转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郝某某、雷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被告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土地承包经营权。
事实和理由:
2002年原告、被告达成口头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收时,该合同成立。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郝某某负担,驳回原告郝某某的诉讼请求。
✎罗某某、潘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罗某某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位于韶关市武江区的社头片水田1.2亩、石笋湖1.3亩、黄泥陂倒角2亩、大坝旱地0.6亩,共计5.1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权归罗某某团所有。
事实和理由:
罗某某富在1982年第一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承包的责任田在1992年间,因其全家户口要迁移到武江区西联镇小阳山村委会,根据当时政府规定,户口迁出必须要解决好自己家的责任田粮税任务才能迁出户口。
原告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向本院申请退回由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确认位于韶关市武江区的社头片水田1.2亩、石笋湖1.3亩、黄泥陂倒角2亩、大坝旱地0.6亩,共计5.1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罗某某团所有。
✎孔某某、高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孔某某、高某某、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土地承包流转协议;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1年至2020年的土地承包费10000元;
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土地9.01亩,分别为石家地2.2亩、李庄家后地0.9亩、韩某某地1.09亩、大马张地1.42亩、南洼东地块1.2亩、南洼西地块1.2亩、张白洼地1亩,并为原告办理相应地块的土地确权手续;
4、判令第三人协助被告退还原告土地;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近两年,国家对于农村土地进行确权,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将被告承包的9.01亩土地确权给原告,才得知被告将原告石家地2.2亩、李庄家地0.9亩交由第三人苑某某耕种,将南洼东1.2亩交由第三人苑某某里耕种,将南洼西1.2亩交由第三人苑某某耕种、将韩某某1.09亩,大马张地1.42亩交由第三人苑某某耕种、将张白洼1亩交由高某某耕种,现在无法返还,也不能给原告确权。
献县垒头乡苑垒头村村委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三原告土地承包费10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三原告负担50元,由被告献县垒头乡苑垒头村村委会负担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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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土地流转出去还能要回来吗,农村土地流转后农民怎么办
内容投稿:孔宇世
内容审核:宋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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