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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若转让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随增值税一并征收的。城建税的税率根据地区不同有所差异,城市为7%,县城和建制镇为5%,其他地区为1%。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3%,同时还有地方教育费附加2%。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4)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需要按所载金额0.05%贴花,即缴纳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以及印花税。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作为独立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 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 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 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 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 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 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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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收费合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怎么交税
内容投稿:沈清
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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