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土地流转有协调费吗,农村土地流转村委会能否收管理费或者协调费

付红英律师

付红英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能够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擅长从案件细节入手,分析案情梳理法律点,并将自己的所学专业全部倾注于当事人的案件代理工作中,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自执业以来深得当事人的信任与肯定。

摘要:本文介绍土地流转有协调费吗,农村土地流转村委会能否收管理费或者协调费的内容,内容付红英律师审核,欢迎访问在明律师事务所网,有征拆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沟通。
土地流转有协调费吗,农村土地流转村委会能否收管理费或者协调费
土地流转有协调费吗,农村土地流转村委会能否收管理费或者协调费
在线咨询 >

土地流转有协调费吗,农村土地流转村委会能否收管理费或者协调费

一、农村土地流转村委会能否收管理费或者协调费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村委会一般无权擅自收取管理费或协调费。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村委会无权擅自收费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这直接限制了村委会在土地流转中的收费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指出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这进一步强调了村委会在土地流转中不得擅自收费的原则。

2)特殊情况下村委会可收费的情形

尽管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无权收费,但在特定条件下,如满足以下要求,村委会可以收取一定费用:

1. 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若村民会议民主讨论并通过了在土地流转中由村委会收取一定管理费用于村里公共事务或流转服务相关支出的决议,则这种收费具有民主决策的依据。

2. 提供了实质服务:若村委会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为流转双方提供了信息收集与发布、合同签订指导、流转后的土地使用监督等具体服务工作,并且这些服务的成本合理,则村委会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收取一定费用作为服务补偿。

3. 合同明确约定:在土地流转合同中,若流转双方与村委会明确约定了村委会的管理职责及相应费用,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村委会在履行了相应管理职责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3)对村委会收费行为的监督与维权

面对村委会的收费行为,农民有权要求其说明收费依据,并可向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咨询或反映情况,以确认收费的合法性。若村委会擅自收取管理费或收费超出合理范围,农民有权拒绝缴纳,并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农村土地流转费标准

1)农村土地流转费标准是什么1、农村土地流转费标准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第二十八条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二、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为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与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的总和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为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和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的总和除去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三、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流转土地被征用应当是根据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来确定补偿的。

土地流转时遇到政府征收拆迁的,如果流转后政府征收的,不影响土地流转效力,承包人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福某某与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小务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福某某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小务村委会给付土地流转费80550元,期间为2006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诉讼费由小务村委会负担。

2011年和2012年,小务村委会按每亩每年500元发放的流转费。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14元,由原告福某某林负担1211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小务村村民委员会负担60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小务村村民委员会给付原告福某某林2009年下半年土地流转费1275元、2016年少发土地流转费1500元、2017年土地流转费6375元、2018年土地流转费6375元、2019年土地流转费3825元、2020年土地流转费12750元,合计321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

张维某某与赵某某、赵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张维某某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确认其与被告赵某某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合法有效;

确认19.52亩土地使用权归其所有;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1999年,被告赵某某与原告张维某某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肇东市××乡长××村××窝棚屯“大荒地”455米×20.2米、460米×8.3米两块承包田合计面积19.52亩流转给原告,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见证同意并签字确认,原告交付了流转价款,被告将土地交予原告经营,当时的农业税、提留款等均由原告承担。

确认原告张维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签订的16亩土地流转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张维某某对诉争使用权19.52亩土地中的16亩土地具有经营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被告赵某某、赵某某、赵某某承担。

孟某某与江苏省滨海现代农业园区陈某某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孟某某金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至2019年(3年)土地流转承包费差额162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把原告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协议书》上的面积如实改为1.67亩;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17年被告将原告的《果树田》流转承包给第三方,被告没有将这块土地与原告确认面积,也没有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面积填写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协议书》上,而是随便填写一个0.95亩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协议书》上,找原告的哥哥签了字。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孟某某金负担,驳回原告孟某某金的诉讼请求。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流转有协调费吗,农村土地流转村委会能否收管理费或者协调费”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有协调费吗合法吗,土地流转服务费是否合理

内容投稿:施璇研

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