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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拆迁款该给女儿吗,父母土地被征收了 征收款女儿有份吗

白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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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 集体土地征收案件 征收拆迁群体性案件

从事法律工作14年,坚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拆迁相关领域及群体案件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一切从当事人利益出发,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公平合理的补偿,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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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拆迁款该给女儿吗,父母土地被征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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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拆迁款该给女儿吗,父母土地被征收了 征收款女儿有份吗

一、父母土地被征收了 征收款女儿有份吗

父母的土地被征收,征收款女儿是否有份,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1)若父母在世时土地被征收

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款通常归父母所有。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征收补偿是针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如果女儿不是该土地的共同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那么她通常无权直接分享征收款。

2)若父母过世后土地被征收

1. 如果父母生前有遗嘱将土地分给女儿或是赠与女儿,那么女儿可以依据遗嘱获得相应的征收款份额。

2. 如果没有遗嘱,则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来处理。根据该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女儿有权获得征收款中属于其继承份额的部分。

女儿是否有权分享父母的土地征收款,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父母是否在世、女儿是否是土地的共同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以及是否存在有效的遗嘱等。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二、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可以分房子吗

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是否可以分房子,视情况而定:

1、一般来说,若是出嫁的女儿户口没有迁出去,遇到拆迁的时候就有房子分。因为没有迁移户口就代表没有在新的地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是不能随意收回出嫁女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以出嫁的女儿在这种情况下还应该和其他村民一样享受拆迁相关的征地补偿

2、如果出嫁的女儿户口迁出了,但是迁入的是小城镇,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期内迁入小城镇落户按承包人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拆迁只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能享受拆迁相关的补偿。如果有分配安置房,出嫁女也是有房子分的。如果出嫁的女儿户口迁入了其它的村,并且已经获得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拆迁就没有房子分了。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三、父母拆迁的房子有女儿的吗

这要分情况来看。

若拆迁补偿是基于房屋产权进行的,且该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父母在世时,房屋补偿权益属于父母,女儿一般无直接份额,但父母可自主决定是否赠与女儿。

若拆迁按人口补偿,女儿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内且属于被安置人口,那女儿有权获得其相应的补偿份额。

若父母去世且未留遗嘱,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可依据《民法典》中法定继承的规定,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该拆迁房或拆迁补偿款。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高某某1、高某某2等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原告高某某1、高某某2、高某某3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告对父母去世前遗留的位于响水镇灌河居委会十组拟被拆迁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和其它综合费用,享有四分之三的份额。

政府征收公告发出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调分配方案,但被告认为我们家没有闺女,只有他一个男丁,父母遗产应当只归属他一人,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另外四妹高某某4在协调过程中已经放弃继承涉案房屋应得的补偿款。

原告高某某1、高某某2、高某某3、高某某4对登记在高会友名下的位于响水县灌河社区迴南路48-2号的70.56平方米的房屋各享有十六分之三的遗产份额,被告高某某5享有十六分之四的遗产份额,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沈某某1、沈某某2等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原告沈某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两被告共同享有位于××村段××号为“T78”地块的征用补偿费53411.28元,其中原告享有补偿费的三分之一份额,即17803.76元;

2、判令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补偿费领取手续;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原、被告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利享有继承权,享有的继承份额应当均等。

被告沈某某2、沈某某3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配合原告沈某某1办理补偿款领取手续,被继承人沈某某某承包地被征收所得53411.28元补偿款由原告沈某某1、被告沈某某2、被告沈某某3各继承17803.76元。

张某某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杨某某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将女儿张某某新生儿征地安置费60,000元给付原告;

2.判令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原告的妻子李某某系被告村村民,原告与妻子结婚后,原告全家户口即在被告村(包括婚生女张某某)。

被告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杨某某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某征地安置补助费剩余53,857.14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杨某某村村民委员会承担1,250元,由原告承担50元。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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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父母拆迁款该给女儿吗知乎,父母拆迁款给子女是什么

内容投稿:潘雪

内容审核:白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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