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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费如何调整,土地承包费过低调整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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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费如何调整,土地承包费过低调整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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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费如何调整,土地承包费过低调整的法律依据

一、土地承包费过低调整的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费过低时,调整的法律依据及操作方式如下

1)协商调整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当承包费用过低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可通过协商调整费用。

操作建议:主动与承包方沟通,提供市场行情、土地增值情况等资料作为依据,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提高承包费用或调整支付方式等,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审查合同条款

调价条款:仔细审查承包合同,看是否有关于承包费用调整的条款。若存在,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调整费用。

合同解除条款:若合同中约定了在特定情形下(如承包费用过低)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协商无果,可考虑按合同约定程序解除合同,但需确保解除行为合法合规。

3)法律途径

提起诉讼:若协商、审查合同等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承包费用过低、显失公平。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

申请仲裁:若承包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程序相对灵活,裁决结果具有终局性。

二、村委收取土地承包费合理吗

法律分析:

需要视具体承包内容而定,法律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应当收取承包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咱都知道,土地承包合同在农业生产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一份文件。

它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也确定了土地承包的价格。

不过呢,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物价的波动,有时候就会出现需要对土地承包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那么,土地承包合同调价到底该怎么操作呢?这是很多承包户和发包方都关心的问题。

接下来咱就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查看合同约定调价条款

在考虑调整土地承包合同价格之前,得先看看合同里有没有关于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

有些合同会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比如物价指数变动达到一定比例、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等,双方可以协商调整价格。

如果合同有这样的约定,那就按照约定的程序和方式来操作。

比如,合同约定当当地农产品价格指数上涨超过10%时,双方应在一个月内协商调整承包价格。

那么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发包方或者承包方就可以依据这条约定,向对方提出价格调整的要求。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庞某某、讷河青色草原现代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庞某某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中关于每亩每年的价格由350元变更至每亩每年800元,每年应补承包费3825元。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讷河市××乡××村村民,在2018年3月26日原告在讷河市××乡××村村委会的组织下与被告达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享有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的8.5亩土地在有效期限内采用转包的形式流转给被告经营,合同期限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转包价格为每亩每年350元,总计承包费2975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由庞某某龙负担,驳回庞某某龙的诉讼请求。

庞某某、讷河青色草原现代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庞某某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中关于每亩每年的价格由350元变更至每亩每年800元,每年应补承包费19125元。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讷河市××乡××村村民,在2018年3月26日原告在讷河市××乡××村村委会的组织下与被告达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享有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的42.5亩土地在有效期限内采用转包的形式流转给被告经营,合同期限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转包价格为每亩每年350元,总计承包费14875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9.07元,由庞某某锋负担,驳回庞某某锋的诉讼请求。

于某某、孙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判令被告每年增加给付原告土地承包费28104.6元(604.4元/亩×9.3亩×剩余5年承包期=28104.6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

要求判令被告五年增加给付原告土地承包费28104.6元(604.4元/亩×9.3亩×剩余5年承包期=28104.6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5年4月14日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双方约定9.3亩地由被告经营至2026年12月30日止,转包费245.6元/年/亩,承包期限12年。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1.31元,由原告于某某负担,驳回原告于某某的诉讼请求。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费如何调整,土地承包费过低调整的法律依据”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承包费如何调整收入,土地承包费用怎么处理

内容投稿:王璇

内容审核:冯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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