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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多出的收回吗,现在的土地实际面积比土地确权证上的多出的多身上会收回来吗

吴雨晴律师

吴雨晴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法 房屋拆迁 土地征收

擅长:擅长领域/案件类别 行政征收合法性调查、违法强制拆除维权、征拆安置补偿维权、国家行政赔偿、合同纠纷、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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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多出的收回吗,现在的土地实际面积比土地确权证上的多出的多身上会收回来吗

一、现在的土地实际面积比土地确权证上的多出的多身上会收回来吗

土地实际面积比确权证上多出的部分,是否会被收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合法多出面积的处理

1. 测量误差导致:若因测量技术、工具等客观原因造成误差,且误差在合理范围内,应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并变更相关证书,不会被收回

2. 历史遗留问题:如权属界限不清晰、土地调整不规范等历史原因导致的多出面积,需深入调查历史资料,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确定归属。若符合规定且经民主讨论同意,可在确权时适当考虑,不会被收回

3. 合法开垦新增:若农民在自家承包地周围合法开垦荒地,且符合确权条件(如有明确边界、长期耕种等),新增面积在确权时可能被纳入承包地面积,不会被收回

2)非法多出面积的处理

1. 私自开垦或非法占用:若多出面积是农民未经批准私自开垦荒地或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导致的,则这部分面积不能确权给个人,且可能面临被收回或处罚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禁止毁林开垦等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非法开垦或占用的土地应依法收回

2. 违反法律法规:如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垦、破坏林地等,不仅不能确权,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法律责任。

3)处理流程与建议

1. 核实测量数据:聘请专业测绘机构重新测量,确保数据准确性。

2. 申请更正土地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更正土地证。

3. 协商解决争议:与相邻土地所有者或相关方协商,明确土地边界和权属关系。

4. 申请调解或仲裁:协商不成时,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土地权属纠纷仲裁。

二、集体土地如何确权

法律主观: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步骤1.申请:

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2.权属审核: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3.注册登记:

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4.颁发证书。二、怎么办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三、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以上就是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步骤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土地所有权的确权一般有四个步骤,去确权的时候要带齐所有的资料,最好是得到土地的确权之后才对土地进行利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宅基地确权后多出的土地怎么办

宅基地确权之后出现多出的土地,这处理起来得看具体的情形。

要是那多出的部分,是因为测量的时候出现误差这类客观的原因,并且还符合当地宅基地使用的政策,那经过一定的程序之后,很有可能就会被确认下来。

可要是超出的部分违反了相关的政策法规,那一般就不会给它确权。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如果是违规多出来的土地,那很可能就会要求把它归还给集体。

要是已经在这多出的土地上建起了建筑物,那就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整改,或者是直接拆除掉,同时还得接受相应的处罚。

总之,处理的原则就是一定要遵循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政策,这样才能保障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就好像一栋房子得建在合法合规的土地上一样,不然可就不行。

咱们得明白,土地是很重要的资源,可不能随便乱来,得按照规定来办事,这样才能让大家都公平地使用土地。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尹某某、周某某等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尹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改判确认《荒地转让协议》有效;

2.二审诉讼费用由周某某等十六人承担。

本案存在法律争议的问题只可能是尹某某若因政策原因无法申办建房手续能否解除合同,而不可能是对方当事人以尹某某流转案涉林地的建房动机即可主张案涉《荒地转让协议》无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0元,由尹某某负担。

李某某、柳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按照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意见书》中,将原告“对某某”土地上的灌木清除,达到复垦条件后,交还给原告耕种;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长安镇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于2020年9月7日作出调解意见书,调解意见书约定:

1.原告耕种的“花坟、莲某某”还给被告,被告耕种的“对某某”还给原告。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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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后多出的土地收费吗,土地确权后多出的土地会被收回吗

内容投稿:朱毅

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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