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性回答:土地承包后,所有权仍归原所有者,即国家或集体所有,承包方仅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所有权归属
1.国家所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以及“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国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些权利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2.集体所有:
▷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具体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土地承包经营权
1.定义与性质: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方基于与发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而享有的对集体土地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权利。这是一种用益物权,受法律保护。
2.权利内容:
▷ 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占有承包地,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并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同时,承包方也有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如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3.法律保护:
▷ 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于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承包方有权依法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3)土地承包与所有权的关系
1.所有权不变:
▷ 无论土地是承包给个人还是企业,其所有权都不会发生改变。即如果土地原本属于国家所有,承包后仍然属于国家所有;如果土地原本属于集体所有,承包后仍然属于集体所有。
2.承包经营权的独立性:
▷ 承包经营权是独立于所有权的一种权利。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享有对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权利,但这并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应将土地交还给发包方,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原所有者。
法律分析:
农村承包绝大多数是以家庭名义承包的,承包权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家庭中的个别成员(多为长辈)死亡,其他家庭成员仍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只要仍有一名家庭成员,承包权都归其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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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承包有归属权吗合法吗,土地承包权属于财产吗
内容投稿:戴怡
内容审核:马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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