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行政系列案件。从业以来参与办理行政系列案件126多件,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奖牌等。
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收回的,这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涉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不同情形。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1.可以收回的情形:
▷公共利益需要:如建设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项目等,政府可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
▷ 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为提升城市功能,政府可对旧城区进行改建,收回土地使用权。
▷ 土地出让合同到期未续期: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未获批准,土地将被收回。
▷ 连续未使用: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或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无偿收回。
▷ 停止使用原划拨土地: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政府可收回。
▷ 特定设施报废: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占用的国有土地可被收回。
2. 收回程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需遵循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公告与送达、注销登记等程序。
2)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1. 可以收回的情形:
▷ 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如乡村道路、文化广场等建设,可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
▷ 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土地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土地。
▷ 连续弃耕抛荒: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可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耕地。
▷ 停止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回。
2. 收回程序:集体土地收回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分析:
村政府是无权收回农民土地的。收回集体土地必须要通过这两种方式进行,而且也只有用于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这些用途的才能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我们都知道,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他涵盖了我国国土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国家可以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转移到其他人或企业的手中,但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也就是说,国家在试用期届满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有权收回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将土地收回?今天,小编就来为您讲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
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
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
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
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
有偿"
、"
有期"
,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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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是否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内容投稿:常爽春
内容审核:吕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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