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村委会流转土地的最简单三个步骤可以归纳为:前期准备与民主决策、签订流转合同、办理登记手续。
1.前期准备与民主决策:
▷提出流转意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个人需向村委会提出土地流转意向,明确流转的土地范围、用途等基本信息。
▷ 形成决议:村委会需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土地流转事宜进行讨论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流转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公示决议:将土地流转的决议进行公示,确保所有村民了解并有机会提出异议,保障流转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签订流转合同:
▷协商合同条款: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下,转出方和受让方就土地流转的面积、期限、用途、价格及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协商,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 签订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土地的交付时间、使用方式、维护责任、违约责任等,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 备案合同:合同签订后,应向发包方(即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并由发包方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以便政府进行监管和管理。
3. 办理登记手续:
▷ 申请登记: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以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和保护。
▷ 审核登记:政府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登记,并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为受让方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
法律分析:
农村承包土地买卖不合法。按照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1、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
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
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2、审核、登记(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
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
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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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如何在村里申请土地流转手续,农村土地流转办理流程
内容投稿:庞雨若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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