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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是否有赔偿,农村土地被政府征收后十多年不用有补偿吗

铁慧芳律师

铁慧芳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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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是否有赔偿,农村土地被政府征收后十多年不用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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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是否有赔偿,农村土地被政府征收后十多年不用有补偿吗

一、农村土地被政府征收后十多年不用有补偿吗

农村土地被政府征收后十多年不用,被征地者是否有权要求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征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确保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征地补偿是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征收行为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这些费用应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2)不同情况下的补偿权益

1. 土地已完成征收程序且补偿已发放

▷ 若征地程序合法完成,且补偿款已足额发放,被征地者通常已获得相应补偿。即使土地长时间未动,一般也不会再次补偿,因为征地补偿是针对征收行为本身的。

2. 土地完成征收程序但补偿未发放或未足额发放

▷ 若补偿未发放或未足额发放,被征地者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发放或补足征地补偿款。这是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因土地未动而被剥夺。

3. 土地征收程序存在违法或未完成征收

▷ 若征地程序违法或未完成合法有效的征收,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仍属于原所有者或使用者。此时,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可以要求纠正违法征地行为,确认征地无效,并恢复土地原状;若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3)特殊情况:土地闲置与收回

▷ 根据《土地管理法》,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土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征地者可以直接获得补偿,而是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

▷ 若土地被收回后,政府决定重新出让或使用,被征地者可能有机会通过参与相关程序获得一定补偿或利益,但这并非直接针对原征收行为的补偿。

二、农民土地被征收完了,国家是否还有补偿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按下列标准计付:

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补偿

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偿。

1)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耕地如何补偿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征收非耕地补偿标准是

中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是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三、在农村土地征用怎么赔偿?

征用农村土地没有赔偿金,只有补偿金,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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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土地征收是否有赔偿标准,农村土地征用赔偿吧

内容投稿:顾思昭

内容审核:铁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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