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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必须给当事人吗合法吗,拆迁补偿协议谁签字拆迁款就是谁的吗

张天雨律师

张天雨律师

专业律师 征收补偿 民商事诉讼

近10年执业经验,在诉讼和非诉领域都具有丰富实战经验。掌握法条精髓,能为当事人多方位深层分析法律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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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必须给当事人吗合法吗,拆迁补偿协议谁签字拆迁款就是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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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必须给当事人吗合法吗,拆迁补偿协议谁签字拆迁款就是谁的吗

一、拆迁补偿协议谁签字拆迁款就是谁的吗

拆迁补偿协议并非简单依据谁签字就决定拆迁款归属谁。具体分析如下:

1.协议签订的主体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订立补偿协议。这意味着,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2.协议的有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这表明,拆迁补偿协议需要由合法的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才能成立。

▷ 同时,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且双方当事人都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3.拆迁款的归属

▷ 拆迁款的归属并非单纯由签字人决定,而是依据协议内容、房屋所有权归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 如果被征收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亲自或授权他人合法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那么拆迁款通常应归属于被征收人。

▷ 但如果协议中另有约定,或者存在其他法律纠纷(如继承权争议、共有权争议等),则拆迁款的归属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进一步确定。

4.特殊情况处理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征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能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 如果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代理行为,那么必须确保代理行为合法有效,且代理权限明确。

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和拆迁款的归属都是复杂的法律问题,不能简单地依据谁签字就决定拆迁款归属谁。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协议内容、房屋所有权归属、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特殊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二、拆迁款不是本人能领取吗

法律分析:

一般是取不出来的,拆迁款一般都会放在专户存储账号里,只能由被征收人本人去取。如果没有时间办理,必须委托家人办理,需要写一份委托书。在房屋拆迁的时候遇到他人冒领的情况,当事人必须要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拆迁补偿决定一定要发到个人手里吗

拆迁补偿决定通常应当发到个人手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后,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

这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程序。

如果拆迁补偿决定未送达至个人手中,可能会导致该决定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当事人可能有权对此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

若当事人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收到拆迁补偿决定,应及时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要求其采取合法有效的送达方式,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之,拆迁补偿决定发到个人手里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蔡某某、蔡某某某等物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件,蔡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漳州市龙文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号:

202004009933)》项下房屋(丈量编号×××69)拆迁补偿款513809元归蔡某某某所有;

2.蔡某某某立即返还蔡某某某《漳州市龙文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号:

202004009933)》项下房屋(丈量编号×××69)拆迁补偿款513809元;

3.本案诉讼费由蔡某某某承担。

诉讼过程中,蔡某某某变更诉讼请求为:

判令蔡某某某立即支付蔡某某某房屋拆迁赔偿款17万元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17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1月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此后,蔡某某某通过蔡某某等人不断对蔡某某某进行劝说,2018年12月,经第三人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蔡某某某与蔡某某某达成口头调解协议,约定由蔡某某某负责讼争房屋的拆迁理赔,蔡某某某从房屋赔偿款中拿出170000元支付给蔡某某某。

蔡某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蔡某某某17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17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款项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刘某某与乾安县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件,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在2013年10月7日签订的《房屋拆迁调换协议书》有效;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5年3月20日,韩某某与被告签订《乾龙公司建设小区(大修厂)前栋楼门市房回迁位置确定书》,约定:

根据2013年10月7日建设单位乾安县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业主刘某某(实为刘某某,被拆迁人)所签订的“房屋拆迁调换协议书”中回迁“70平方米东西3.5米门市房”的相关约定,乾安县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给予刘某某(实为刘某某)回迁建设小区(大修厂)前栋楼从东往西数第十七门的门市房(东西跨度3.5米),建筑面积差价实行多退少补。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乾安县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调换协议书》有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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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补偿必须给当事人吗合法吗知乎,拆迁补偿谁给

内容投稿:苗晴

内容审核:张天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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