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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土地承包款违法吗,为什么村里有集体土地不分给村民

袁曼曼律师

袁曼曼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擅长处理大型集体维权及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曾办理过多起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具备极强的法律纠纷解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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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土地承包款违法吗,为什么村里有集体土地不分给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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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土地承包款违法吗,为什么村里有集体土地不分给村民

一、为什么村里有集体土地不分给村民

村集体土地不能直接分给村民个人所有,但可通过合法程序分配使用权。若未分配,村民可采取以下措施

1)了解分配原则与程序

1. 集体所有权原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政策,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2. 合法分配程序:土地分配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任何私分土地行为均违法。

2)核实未分配原因

1. 查阅政策文件:村民应详细查阅当地土地分配政策、村规民约,明确分配条件、流程及标准。

2. 与村委会沟通:了解未分配的具体原因,如是否因不符合条件、程序未启动或存在争议等。

3)采取维权措施

1. 申请村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有权要求村委会公开土地分配相关信息,监督分配过程。

2. 向上级反映:若村委会未依法分配,村民可向乡镇政府、县政府等上级部门反映,请求介入调查处理。

3. 法律途径维权:若协商、反映无果,村民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村委会依法分配土地或赔偿损失。

4. 寻求法律援助:在维权过程中,村民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二、村集体三资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

“三资”农村群体是指农村社区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三资”农村人口是实现村(组)的所有成员的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属于一组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体。

有助于农村人口的增长

农村共同筹资,资产,资源管理,加强稳定和农村地区,以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合法权益,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

经济实力将有助于促进农村诚信政府,党员之间,密切合作,改善农民服务。

法律依据: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农经发[2009]4号)

2)村集体“三资”监管的目标任务

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原则

(一)是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五权”不变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截留和挪用农村集体“三资”,维护村集体和村民涉及“三资”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保障村民以及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反映权和监督权。

(三)是坚持公开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及时将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和收益向全体村民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

(四)、是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成员受益原则,通过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怎么解决的?

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三百三十八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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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私分土地承包款违法吗怎么处理,土地私人承包利弊

内容投稿:孔洁

内容审核: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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