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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出去的有土地承包吗,家庭成员分户后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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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出去的有土地承包吗,家庭成员分户后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分开

一、家庭成员分户后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分开

家庭成员分户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分开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

1.未划分土地的情况:

▷ 若分户后,家庭成员仍属于同一承包农户,且未对土地进行明确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因分户而自动分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土地确权通常仍登记在原农户名下,由原承包户家庭成员共同享有。

2.已划分土地的情况:

▷ 若分户后,家庭成员分别属于不同的承包农户,且双方对土地承包权益有明确划分,可分别进行土地确权。

▷ 此过程需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2)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

▷ 若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且分户时对承包经营权有明确约定和分割,可按约定对相应土地分别确权。

▷ 此类情况需确保分割方案公平合理,不损害集体和其他农户利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3)处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1.处理流程:

▷ 检查分户时是否已对土地进行划分,明确双方意愿。

▷ 如已划分且双方同意分开确权,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如未划分或双方不同意分开确权,原则上将土地确权给原土地承包户口家庭。

2.注意事项:

▷ 确保土地权属来源明确,相关文件齐全。

▷ 对于存在争议的土地,应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行政裁决或司法途径解决。

▷ 在处理土地确权问题时,建议咨询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确保合法合规。

二、分户了土地能继承吗

法律分析:

不能。分户了,土地也是不能继承的,因为这个土地是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的,而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所以说农民个人对土地只是有使用权而已,所以也谈不上继承。 如果说已经分户了,以后父母不在了,那么子女是可以继承在土地上建造的房子,土地的使用权如果没有到期限的话,那么还可以继续使用这块土地。. 如果村里或者国家要对土地进行征收的话,那子女就需要把土地交上去,土地上建造的房子被拆除的话,也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不管是分户了还是没有分户,那么土地都是不可以继承的。现在农村里每家每户都是拥有土地的,但是这个土地是国家所有,然后有集体管理的,所以这个土地你只能拥有使用权,是没有所有权的,所以土地是不可以继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童某某、戚某某等分家析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原告童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重新分割《土地确权证》的土地分包地,包括巴马至贺州高速公路的征地分给原告一半(19块地总面积20.23亩,价值8000元)。

2、要求被告承担起诉费。

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第1项诉讼请求为:

要求法院确权土地承包确权证由童某某某和、童某某、戚某某共同拥有权。

事实和理由:

原告童某某与被告童某某某和系姐弟关系,都出生在运江镇古平村民委小古平村82号,同在一个户口本上,户口本上有3个人,即童某某某和、童某某、戚某某,同时又拥有一个土地承包确权证,现要求确认三人共同拥有承包经营权。

原告童某某、戚某某与以被告童某某某和为户主承包的代码为XXXXXXXXXXXXXXXXXXJ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享有权利的家庭成员间,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的承包地享有同等的承包经营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童某某负担。

✎陈村镇海子村六组、郝旭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3、照片一张,证明此次分地是按照户口本人数分的,给郝某某3没有分地。

被告XX镇XX村XX组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向原告郝某某1家庭成员郝某某3划分承包地1亩,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XX镇XX村XX组负担。

✎柳某某、杨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柳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各自耕地归各自耕种经营,并把土地合同本及直补折分开。

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被告及其子女在村上共分得土地9.3亩,被告是户主,双方离婚后,原告要求将其土地合同本及直补折分开。

柳某某在前郭县达里巴乡达里巴村杨某某户内的2.66亩土地,由柳某某自行耕种经营,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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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分户有土地分配吗,分户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处理

内容投稿:姜一菲

内容审核:耿佳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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