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在农村有地的在编教师,其土地可以确权。具体分析如下:
1)土地确权的基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在编教师若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已取得承包地,且后续未因法定情形导致承包地被收回,则其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 土地确权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和登记,因此,只要在编教师拥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有权进行土地确权。
2)在编教师身份不影响已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 在编教师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后,虽然其主要职业身份发生变化,但这并不影响其之前已合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 除非在获得编制前已承包的土地因法定原因(如承包期满、自愿交回、依法被征收等)被收回,否则在编教师仍有权继续承包并经营这块土地,并进行土地确权。
3)土地确权的具体操作
1. 在编教师应按照当地土地确权工作的统一安排,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承包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等),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确权申请。
2. 管理部门将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勘测、公示等程序,最终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法律分析:
农村户口教师能享受土地赔偿,但前提是教师没有举家迁入市区的市居住,且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职人员不可以土地确权。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农村二轮认定承包后,其身份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固定职工等人员的,其不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其不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同时,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不再登记确认其相关土地权利,如果其之前属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应进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但不得以此为由,减少其所属家庭土地承包地的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可以土地确权吗,在农村有地的在编教师土地可以确权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教师可以土地确权吗知乎,教师能拥有土地使用权
内容投稿:杜晴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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