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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承包能转让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张霞律师

张霞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曾在多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在房屋土地征收、房地产合同纠纷等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特点,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委托人曾专程赠送锦旗,称赞张律师为“正义的守护者,人民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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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承包能转让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一、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转让的。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以下法律依据和相关知识点的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这一条款明确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转让其权利的法律基础。

2. 同时,第三百三十五条进一步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说明了转让过程的登记要求,以及未登记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虽然这一条款主要针对的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但它为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依据。

3)转让条件与程序

1.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并达成流转意向。还需经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审查并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2. 在转让过程中,应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变更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转让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在转让过程中,当事人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二、集体土地能否转让给集体外的人

法律分析: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严xx、杨xx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严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杨xx将位于罗家桥村××农田1.1亩,冬至代某某,西至杨波波,南至路,北至路,土地承包经营权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0(292)号,过户给原告严xx。

2019年、2020年原被告因耕种责任田多次发生争论,经罗家桥村委会村干部多次协调处理,原被告于2020年2月14日达成了协议,被告将责任田1.1亩转让给原告,原告支付给被告8500元转让费,原被告双方将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罗家桥村委会,用于双方过户,协议签订后,被告杨xx不履行协议,拒绝将责任田1.1亩过户给原告。

被告杨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严xx将位于枝江市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证代码为XXXXXXXXXXXXXXXXXXJ中地块代码为XXXXXXXXXXXXXXXXXX2(东至代某某,西至杨波路,南至路,北至路)】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给严xx,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严xx负担。

区柏耀、黄胜权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区柏耀、黄胜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梁某某与区柏耀、黄胜权签订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

2.判令梁某某向区柏耀、黄胜权返还购地款54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54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3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为157482.75元;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2年4月10日为61455元,暂合计218937.75元)。

事实和理由:

2013年8月30日,梁某某与区柏耀、黄胜权签订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梁某某将位于××镇××队××队)的土地(共6份,总面积共428.40平方米)转让给区柏耀、黄胜权。

案件受理费11390元,减半收取5695元(原告区柏耀、黄胜权已预交),由原告区柏耀、黄胜权负担2318元,被告梁某某负担3377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区柏耀、黄胜权,被告梁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区柏耀、黄胜权土地转让款540000元。

大连永铭贸易有限公司、大连泉华实业总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大连永铭贸易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按照1999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63条,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用于非农建设,但书条款的规定是只有经过联营等合法方式取得与集体所有权人联名获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才能通过破产、兼并等情形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元28,509,由大连永铭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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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集体土地承包能转让吗合法吗,集体土地承包后可以转包吗

内容投稿:章可

内容审核:张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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