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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可以转让吗,土地承包权能转让吗

姚伟律师

姚伟律师

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姚伟律师为人正直,业务能力突出、喜欢钻研研究,对行政诉讼及征地拆迁中的所有相关问题均有研究,办案认真、严谨、负责,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等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集体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流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尤其擅长征地拆迁中疑难复杂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成果,受到委托人的广泛好评。姚伟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技巧,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姚伟律师仅代理被拆迁客户,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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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可以转让吗,土地承包权能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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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可以转让吗,土地承包权能转让吗

一、土地承包权能转让吗

土地承包权能转让。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2. 转让条件与程序

条件:承包方需经发包方同意,方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

程序:转让后,由受让方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

3. 流转方式的多样性

▷ 除了转让,承包方还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这提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多种可能性,以适应不同农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4. 流转合同的签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这确保了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流转合同应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但需经发包方同意,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村民组是否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1)村民组是否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1、村民组是否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视情况而定:

(1)村民组在承包期内不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收回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什么情况下回被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依法收回的情况如下: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4、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孟某某与江苏省滨海现代农业园区陈某某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孟某某金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至2019年(3年)土地流转承包费差额162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把原告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协议书》上的面积如实改为1.67亩;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17年被告将原告的《果树田》流转承包给第三方,被告没有将这块土地与原告确认面积,也没有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面积填写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协议书》上,而是随便填写一个0.95亩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协议书》上,找原告的哥哥签了字。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孟某某金负担,驳回原告孟某某金的诉讼请求。

姜某某、代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2.即使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为转包合同,合同中第二条“永久性”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姜某某五承担。

杨某某、刘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杨某某、刘某某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0622民初31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2.请求二审诉讼费用由龚某某、何某某、陈某某承担。

综上,虽然协议名称写的是“转让合同”,杨某某和刘某某与龚某某之间的合同约定更符合出租的法律规定和构成要件,而经村委会同意的协议并非是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龚某某因缺乏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不能取得案涉土地经营权的转让权,其取得的只能是出租权。

维持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2020)黑0622民初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龚某某给付杨某某、刘某某土地承包费16万元,于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履行,一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龚某某负担3000元,由杨某某、刘某某负担500元。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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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承包可以转让吗当天打款吗,土地承包经营可以转让

内容投稿:黄世俊

内容审核:姚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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