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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土地确权有补偿吗,农村土地被侵占确权后能否要求赔偿损失

谢瑞青律师

谢瑞青律师

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企业拆迁 群体性案件 违建处理

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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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土地确权有补偿吗,农村土地被侵占确权后能否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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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土地确权有补偿吗,农村土地被侵占确权后能否要求赔偿损失

一、农村土地被侵占确权后能否要求赔偿损失

农村土地被侵占确权后,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若该非法占地行为给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造成了损失,侵权人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与计算方式

1. 赔偿范围

▷ 土地被侵占后,权利人可主张的赔偿通常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如土地租金损失、农作物减产损失等)和间接经济损失(如因土地被侵占导致的商业机会丧失等)。

2.计算方式

▷ 直接经济损失可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进行计算,如土地租金可按当地同类土地的租赁价格确定。

▷ 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则相对复杂,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如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预期收益等因素。

3)维权途径

当土地被侵占时,权利人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协商解决

▷ 尝试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协商成功应签订书面协议以固化成果。

2.行政投诉

▷ 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投诉,请求其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

3.法律诉讼

▷ 若协商无果或行政机关未予处理,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4)注意事项

1.及时维权

▷ 土地权利人应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2.保留证据

▷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权利人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侵权行为的照片或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确权土地被国家征用补偿款归谁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承包村民所有。

法律依据: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农村土地确权要补偿吗

农村土地确权一般无需对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补偿。

土地确权是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是依法确定土地权属的行为,目的是明确土地归属,保障权益,并非征收或征用土地。

不过,在土地确权过程中,若因调整土地等情况,给个别农户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因地块位置调整导致耕种不便等,村集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解决。

同时,若涉及土地征收后再进行确权,征收方会按照规定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这与单纯的土地确权不同。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张某某、张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归还确权在原告张某某名下的1.58亩土地;

2.要求被告张某某赔偿抢种土地损失3000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21年4月8日左右,被告张某某在没有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强行耕种了确权在原告名下的土地1.58亩(太平村村北坟地地块,代码00295)。

被告张某某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张某某1.58亩土地(位于富锦市北坟地,地块代码为00295),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张某某土地损失843元(8000元/垧÷15×1.58亩)。

刘某某、曾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归还违法占用原告3.1亩耕地;

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占用耕地期间损失13500元(按目前同类土地流转价计);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05年村集体耕地二轮延包大稳定小调整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获得被告违法占有的耕地,并在2005年6月26日与万和镇辛集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被告曾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刘某某承包经营的位于随县两块土地[其中东沟1.11亩(东至坡边、西至坡边、南与世某某相连,北与世民田相连),门前方三亩1.99亩(东至路边、西至河边、南与贵某某相连、北至十亩田交界)],被告曾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刘某某损失7440元。

安某某与赵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偿还土地。

2、判令被告对原告受的损失赔偿100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及其它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8年9月,由村委会组织我家分得了0.6亩土地,2019年小麦成熟后,被告赵某某偷偷收割,我即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后,赵某某赔偿我500元(由村干部送给我),2019年正常收割,至2020年10月8日,我已将耕地施肥翻整完毕,欲种植订购优质牡丹苗,却得知被告赵某某又强占我的耕地,经多次索要被胁迫辱骂,随即报警,公安机关送转乡政府处理,最终调解无果。

被告赵某某返还原告安某某的“福堂家坟地”0.6亩,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赵某某赔偿原告安某某损失5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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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的土地确权有补偿吗怎么办,农村土地确权好不好

内容投稿:陈明安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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