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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安置协议书上是姐姐名字,实际房产归妹妹所有且不想过户时,双方需签订一份详细、明确的协议来明确产权归属及双方权利义务。以下是一份协议书应包含的核心要点:
1)协议双方信息
▷ 甲方(原产权归属方/姐姐):详细列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等。
▷ 乙方(实际产权人/妹妹):同样详细列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等。
2)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基本情况
1. 拆迁房屋:准确描述被拆迁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权属等信息。
2. 安置房:详细描述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户型、楼层等详细信息。
3)产权归属声明
▷ 明确声明:虽然拆迁房屋安置协议书上写的是姐姐的名字,但实际产权归妹妹所有。
▷ 依据说明:说明该产权归属声明的依据,如家庭内部协议、赠与、继承等。
4)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义务:保证所提供的拆迁房屋及安置房信息真实有效,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如有),并承担安置房的后续维护、管理等责任。
5)违约责任
▷ 设定违约责任:明确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6)争议解决方式
▷ 约定争议解决:双方应约定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
7)其他条款
▷ 附加条款: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添加其他必要的条款,如过渡期安排、特殊需求照顾等。
法律分析:
离婚时如已经预计到的财产(如拆迁补偿款),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该财产的份额或者分配办法,也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该财产属于遗留问题,待产生后再协商处理。事实上,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注明财产已经分割完毕或者类似的意思,一方发现漏分的财产都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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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协议书格式图片,拆迁协议样板
内容投稿:赵和晨
内容审核:张天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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