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在明律所资深律师。
土地确权在老人名下但已分户,土地确权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家庭承包地确权处理
1. 承包关系存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分户后,若子女仍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家庭承包关系未发生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因分户而改变,确权证书通常仍登记在原承包户(老人)名下,但应注明家庭成员情况。
2. 土地调整情形:若分户后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可重新调整分配。此时,新分户家庭按调整后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需提供调整协议、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文件等材料。
2)宅基地确权处理
1. 一户一宅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分户后,原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直接分割,但符合条件的子女可申请新宅基地。
2. 确权条件:若分户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独立成户条件,且已依法取得新宅基地(经村委会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则新宅基地可确权至其名下;若未合法取得新宅基地,则不能单独确权,但仍对原宅基地按份额享有权益。
3)确权变更流程
1. 提交申请:老人或分户子女需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确权变更申请,并提供分户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如承包合同、宅基地审批文件)等材料。
2. 审核与公示: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地籍调查,核实土地权属、界址、面积等信息,审核通过后公示1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3. 登记发证: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重新颁发土地权利证书,明确分户后的土地权属。
法律分析:
如果土地确权存在争议,首先是组织两家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还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乡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寻求合法途径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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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以后分户怎么分的,土地确权后再分户有影响吗?
内容投稿:纪世轩
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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