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农村邻里拆迁纠纷怎么判决的,农村宅基地使用40年邻居还来争怎么依据什么法律

李凤吉律师

李凤吉律师

专业律师 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房地产领域纠纷

具有七年以上的土地、房地产领域执业经验,深耕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领域。

摘要:本文介绍农村邻里拆迁纠纷怎么判决的,农村宅基地使用40年邻居还来争怎么依据什么法律的内容,内容李凤吉律师审核,欢迎访问在明律师事务所网,有征拆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沟通。
农村邻里拆迁纠纷怎么判决的,农村宅基地使用40年邻居还来争怎么依据什么法律
农村邻里拆迁纠纷怎么判决的,农村宅基地使用40年邻居还来争怎么依据什么法律
在线咨询 >

农村邻里拆迁纠纷怎么判决的,农村宅基地使用40年邻居还来争怎么依据什么法律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40年邻居还来争怎么依据什么法律

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40年后邻居来争的情况,可依据以下法律途径解决

1)协商调解

1. 双方协商:宅基地纠纷发生后,双方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通过沟通理解对方诉求,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是最快捷、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

2. 基层调解组织介入:若协商无果,可寻求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的调解。这些基层组织熟悉当地情况,能依据村规民约、风俗习惯及法律法规进行调解,促进邻里和谐。

2)行政裁决

1. 向政府申请处理:若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不成,可向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政府介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 政府裁决依据:政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宅基地的权属和使用权进行裁决。

3)司法诉讼

1. 提起行政诉讼:若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提起诉讼。

2. 诉讼准备与参与:在诉讼过程中,需准备充分的证据,如宅基地使用证、土地登记档案、历史资料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需积极参与诉讼程序,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二、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1、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2、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我国的农村宅基由村上批,乡里备案,如果宅基地发生纠纷由乡级、县级经管站负责仲裁。4、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及土地问题引起的纠纷应该如何处理:1、首先你要证明这块土地你有使用权,而证明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土地权属证明。因为土地是不动产,其权属证明在我国是登记制,当事人必须持有土地权属证明才能证明你对这块土地有权利。颁发土地权属证明是政府的权力,没有取得这个证明前,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2、如果双方都有土地权属证明,只是土地边界有交叉、界限不明等引起的纠纷,应当先由政府确定边界,这也是法律赋予政府的行政权力。3、如果一方取得土地权属证明后,另一方在其土地上放置杂物、建房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情况,这就是明显的侵权行为了,协商不成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4、宅基地纠纷在农村很常见,有不少人认为只要有纠纷就去找法院,这是不对的,并不是什么纠纷法院都有权处理。法院受理涉及土地及相邻关系的民事案件范围主要为侵权纠纷、排除妨碍纠纷、或者返还原物纠纷。如果只是土地使用权争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无权处理。5、宅基地案件按专属管辖的原则应当由宅基地所在地法庭或法院受理。把握立案时的审查只是根据原告的诉称作程序上的审查,并不做实体上的审查。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坚持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农村房屋拆迁如遇邻居纠纷怎么办?

农村房屋拆迁如遇邻居纠纷,可以先采取协商的方式处理纠纷。

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卢某某年、卢某某刚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原告卢某某年提出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不再妨害原告对宅基地(东至孙某某、西至孙某某)行使使用权。

事实和理由,原告系定州市北城区总司屯村民,兄弟三人,被告系原告的大弟。

随着家中人口增加,原有宅基地无法再满足一家人的居住需求,于是,原告于1988年向总司屯村民委员会提交了宅基地申请,获批后总司屯村民委员会于1993年为原告、被告及弟弟卢某某建兄弟三人发放了宅基地(以下简称“涉案宅基地”),三处相邻,东至孙某某、西至孙某某。

同年,原、被告共同出资在案涉宅基地上修建了8间房,后被告将其中4间房出卖给了他人,2020年5月被告又抢占了剩余4间房进行加盖,致使原告只能寄宿于岳母家中。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使用,以保护居住为目的的用益物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本案中,被告将房子出卖后已无权再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被告侵占原告宅基地并加盖房屋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事宜均遭拒绝。

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迫于无奈提起诉讼,请依法查清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驳回原告卢某某年要求被告卢某某刚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不再妨害原告对宅基地行使使用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卢某某年负担。

张某某、石某某等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张某某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腾出强行占用原告3米宽,60米长的宅基地,约180平方米;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02年原告外出打工,原告靠被告处的土房倒掉,被告盖房时原告不知情,占用了公共走道及原告家的宅基地,原告回家时发现被告占用原告的宅基地,提出异议,被告不理不睬,原告找村委会调解无果。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张某某球负担,驳回原告张某某球的诉讼请求。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邻里拆迁纠纷怎么判决的,农村宅基地使用40年邻居还来争怎么依据什么法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邻里拆迁纠纷怎么判决的呢,村民邻里纠纷

内容投稿:康霖

内容审核:李凤吉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