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土地流转是哪个部门,土地流转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陈丽芳律师

陈丽芳律师

合伙人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征收拆迁维权 企业及经营性房产征收补偿 违法强拆与违建拆除维权

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摘要:本文介绍土地流转是哪个部门,土地流转属于哪个部门负责的内容,内容陈丽芳律师审核,欢迎访问在明律师事务所网,有征拆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沟通。
土地流转是哪个部门,土地流转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土地流转是哪个部门,土地流转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在线咨询 >

土地流转是哪个部门,土地流转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一、土地流转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土地流转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负责部门需根据土地类型和流转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对各相关部门职责的详细解析:

1)农村土地流转

1.农业农村部门

职责: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这包括制定操作规范、引导签订流转合同、提供流转服务、监督合同履行情况、调解纠纷等。

适用场景:无论是家庭承包方式下的耕地、草地还是林地的流转,均可向农业农村部门咨询政策、程序及合同规范等问题。

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职责:指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承包及流转工作,包括审核备案土地流转合同、调解纠纷、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等。

适用场景: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前,应提交合同草案进行审核;发生纠纷时,可向该部门申请调解。

2)国有土地流转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职责:负责土地的用途管制和地籍管理,确保土地流转不改变用途和性质,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和变更手续。

适用场景:涉及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等流转活动时,需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了解规划用途、出让条件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3)特殊类型土地流转

林业部门(涉及林地流转时):

职责:监督和指导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制定相关政策、审核流转合同、办理林权登记等。

适用场景:若流转的土地为林地,需向林业部门咨询特殊政策、森林资源保护要求及采伐许可等相关规定。

二、非法占用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

非法占用土地归国土资源局管理。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果进行土地流转怎么找部门

土地流转应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流转是哪个部门,土地流转属于哪个部门负责”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是哪个部门负责,土地流转的主管部门

内容投稿:杜丹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