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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南关拆迁,拆迁分房合同上是老人名字 现在老人过世办理房本怎么整

孙志平律师

孙志平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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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南关拆迁,拆迁分房合同上是老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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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南关拆迁,拆迁分房合同上是老人名字 现在老人过世办理房本怎么整

一、拆迁分房合同上是老人名字 现在老人过世办理房本怎么整

拆迁分房合同上是老人名字,现在老人过世办理房本的问题,涉及房产继承和产权变更的法律程序。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1)明确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老人过世后,其房产需按照继承法进行处理。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继承权的确定与公证

1.继承权确定

▷ 如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则按照遗嘱执行,指定继承人继承房屋。

▷ 如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继承公证

▷ 所有继承人需准备身份证、户口簿、老人的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如拆迁分房合同、原房产证等)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 前往具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公证人员会审核材料并出具继承公证书,明确各继承人对房屋的继承份额。

3)办理房屋产权变更

1.提交申请

▷ 继承人携带继承公证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如拆迁分房合同)等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房屋产权变更申请。

2.审核与登记

▷ 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变更房屋产权登记,去除老人名字,并将房屋登记到继承人名下,重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4)注意事项

1. 材料真实完整: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办理延误或失败。

2. 协商一致:若存在多个继承人,应事先协商一致,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有争议,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凭法院判决书办理产权变更。

3. 专业咨询: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到困难,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法律帮助和指导。

拆迁分房合同上是老人名字,老人过世后办理房本需按照继承法确定继承人,并通过继承公证和房屋产权变更程序将房屋登记到继承人名下。在整个过程中,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二、房山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计划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王某某与宋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位于庄河市(房屋权证号:

20××00)草房三间,其中东边二间由原告王某某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后,原告去庄河市公证处做房屋继承更名手续,庄河市公证处要求寻找被告人共同协商房产更名事宜,原告多次寻找均未找到被告人,故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房屋所有权人王某某1,坐落于庄河市的房屋(产权证号码:

庄房权证房权证庄私字第**,积:

59.30平方米)东边二间归原告王某某继承,诉讼费100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40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负担。

张某某与李某某1、李某某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原告与二被告已故祖父李某某于1998年10月10日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合法有效:

2、判令被告及第三人协助原告将登记在被拆迁人李某某名下并坐落于南关区亚泰大街与长春大街交汇处的永长小区4栋2单元307室,价值约为人民币20万的回迁房屋变更登记在原告名下: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

现该房屋已经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但被告祖父李某某却因病故去,为此,原告找到被告,要求被告以案涉房屋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协助原告办理房屋初始登记,遭被告以第三人不配合而拒绝。

李某某1、李某某2、长春市滨河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协助张某某将坐落于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与长春大街交界处永长小区第4栋2单元307室房屋权属登记至张某某名下,张某某与李某某于1998年10月1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合法有效。

刘某某与徐某某4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分割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车站前街×号以南×号楼×单元×室房屋。

2019年4月18日冯某某芳去世,冯某某芳去世前未对与原告共同于1996年所购置的位于房山区琉璃河车站前街×号以南×号楼×单元×室的房屋予以处理,冯某某芳去世后原被告对该房屋的归属产生分歧,故诉至法院。

位于房山区琉璃河车站前街×号以南×号楼×单元×号房屋归原告刘某某所有,原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分别给付被告徐某某1、徐某某2、徐某某3、徐某某4102250元,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3450元(已交纳),被告徐某某1、徐某某2、徐某某3、徐某某4共负担34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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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gov.cn)-房山南关拆迁最新消息,房山城关南关村规划

内容投稿:常清丽

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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