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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拆迁房无产权证,死亡人员拆迁能不能得到安置补偿吗

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主任律师 党支部书记 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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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拆迁房无产权证,死亡人员拆迁能不能得到安置补偿吗,拆迁没产权

一、死亡人员拆迁能不能得到安置补偿吗

关于死亡人员拆迁是否能得到安置补偿的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详细解答:

1)死亡人员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若被征收人在拆迁过程中去世,其应得的补偿权益并不因此消失,而是应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2)死亡人员拆迁补偿的具体操作

1. 继承权的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房屋拆迁补偿款。因此,被拆迁人死亡后,其拆迁补偿款应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若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分配;若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2. 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若被拆迁人在实施拆迁前去世,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拆迁房屋的继承手续,再与拆迁单位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若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去世,则由其合法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和拆迁补偿协议等要件,继续履行协议并领取补偿款。

3. 补偿款的领取:继承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拆迁单位领取补偿款。若存在多个继承人,应共同协商确定领取方式,或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3)注意事项

1. 继承权的争议:若被拆迁人的继承人对继承权存在争议,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协商、调解、诉讼等。在争议解决前,拆迁单位可暂停支付补偿款。

2. 补偿款的用途:继承人领取补偿款后,应按照被拆迁人的遗愿或法定继承顺序合理分配,并用于合法用途。

死亡人员在拆迁过程中仍能得到安置补偿,但其补偿权益应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安置补偿款一直没有支付给被征收人 是否可以主张利息

安置补偿款一直未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有权主张利息。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拆迁方与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未按时支付补偿款,则构成违约,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利息。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订立补偿协议,明确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若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为被征收人主张利息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主张利息的情形

1. 合同有约定:

- 若补偿协议中明确规定了逾期支付的利息或违约金条款,被征收人可直接依据协议要求拆迁方支付。

2. 合同无约定但存在实际损失:

- 即便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利息,但拆迁方未按时支付补偿款给被征收人造成了资金占用的损失,这种损失可类比为利息损失。根据《民法典》的违约责任规定,被征收人仍有权主张合理的利息赔偿。

三、维权建议

1. 协商与沟通:

- 被征收人应首先与拆迁方进行友好协商,要求支付拖欠的补偿款及相应利息。

2. 法律途径:

- 若协商无果,被征收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履行补偿协议中的支付义务,包括本金和利息。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充分证据,如补偿协议、支付记录等。

三、拆迁安置补偿属于什么案由

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案由主要取决于纠纷的性质和涉及的法律关系,可能属于行政纠纷或民事纠纷。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行政纠纷

1. 具体情形:

- 当拆迁行为由行政机关主导,并依据行政职权实施时,若被拆迁人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行政行为不服,则可能引发行政纠纷。例如,对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或征收补偿决定不满。

2.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项及第十一项,人民法院受理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诉讼,以及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诉讼。

3. 处理方式:

- 被拆迁人可先申请行政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满,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民事纠纷

1. 具体情形:

- 当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如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则属于民事纠纷。例如,拆迁人未按约定支付补偿款或交付安置房。

2. 法律依据:

-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3. 处理方式:

- 双方可首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政府调解或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调解和仲裁均未能解决问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行政机关不按时给付拆迁补偿款能要利息吗

行政机关不按时给付拆迁补偿款,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支付利息。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表明,若行政机关未按时支付拆迁补偿款,构成违约,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包括利息损失。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订立补偿协议,明确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为被拆迁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支付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利息主张的合理性

- 资金时间价值:补偿款未及时到位,导致被拆迁人丧失资金支配权,其实际损失体现为利息收益机会成本。

- 违约责任承担:根据民法典,行政机关作为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利息作为损失的一部分,理应得到赔偿。

三、具体操作建议

1. 查看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应首先查阅拆迁补偿协议,确认是否包含利息支付条款,以及利息的具体数额、计算方式和支付期限。

2. 协商与沟通:与行政机关进行友好协商,要求支付拖欠的补偿款及相应利息。

3. 法律途径维权:若协商无果,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支付义务,包括本金和利息。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充分证据,如补偿协议、支付记录等,以证明行政机关的违约行为及利息的计算依据。

4. 利息计算标准:利息通常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来计算,自补偿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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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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