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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不在本地拆迁赔偿,户口在村里没有宅基地拆迁能分到房吗

周铭律师

周铭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分家析产纠纷等民商事、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综合一切合法手段,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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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不在本地拆迁赔偿,户口在村里没有宅基地拆迁能分到房吗

一、城中村拆迁户籍不在村里但是有宅基地怎么

在城中村拆迁过程中,若户籍不在村里但拥有宅基地,其补偿情况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针对该情况的具体分析:

一、房屋补偿权益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时,应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

对于拥有宅基地的个人,即使户籍不在村内,因房屋属于其合法财产,所以在拆迁时应当获得房屋的货币补偿。补偿金额通常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结合房屋成新来确定。

二、安置补助权益

安置补助一般基于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格和户口来审查。具有村民资格的人通常可以获得安置补助,表现为人均给予若干安置房面积或宅基地面积。

对于户籍不在村里的个人,虽然拥有宅基地,但可能不被视为具有该村村民资格,因此可能无法享受到安置补助待遇,即不能得到安置房面积或者额外的宅基地面积。

三、其他注意事项

在拆迁过程中,应确保所有补偿和安置工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若对拆迁补偿或安置方案有异议,被拆迁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寻求其他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户籍不在城中村的个人,在拆迁时主要享有房屋的货币补偿权益,而可能无法获得基于村民资格的安置补助。

二、农村户口迁走了宅基地使用权还有吗

法律分析:

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三、户口在村里没有宅基地拆迁能分到房吗

户口在村里没有宅基地拆迁不能分到房。

拆迁补偿对象,即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农村户口,应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拆迁的时候才可以可以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户口在当地的可以依据当地的安置补偿方案获得安置补偿。

宅基地的征收的补偿,主要涉及到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宅基地的征收补偿主要依据是片综合地价,其上的房屋是按照地上物进行补偿的。

补偿的依据是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价值,安置则是对被征收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居住水平的一种保障。

户口虽然不影响补偿,但是对安置会有实际的利害关系,即获得免费的安置面积或者平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如果是农村户口,又没有宅基地,可以去申请宅基地:

1、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2、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3、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4、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5、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6、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宅基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宅基地使用年限的规定具体如下:

1、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也不可以继承,具体原因如下:

1、因为属于农村集体资产。

最新规定私下买卖宅基地属于违法现象,就算卖给受让方,受让方也是无法过户到其名字下;

2、宅基地不可以买卖,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农户之间进行买卖和流转,需要经过政府部门依法批准,发放相关证件。

如果是本村以外的人来买宅基地,则买卖无效是属于无效的。

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如果宅基地上房屋已经倒塌就不能在本村进行买卖。

所以以后想卖宅基地上的房屋给本村人的,现在就必须好好整修自己的房屋,不要出现倒塌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五、拆迁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法律分析:

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六、户口转到其他村,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法律分析:

1、户口已迁出,房子完好。

这种情况下,房子还是你的固定资产,因为户口迁出,没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房子也不能翻修重建,但我国属于“地随房走”原则,所以房子你还是拥有使用权,那么宅基地也可以选择有偿退出或者流转他人。

当然这都是在房子还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由于房子不能再翻修了,所以等到房子慢慢倒塌之后就被会被集体回收。

2、户口已迁出,房子破损。

倒塌的话,房子完全没有经济价值,国家也会对空房进行整顿,同时宅基地被回收。

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户口没有迁出去,空房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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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周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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