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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弄堂,如遇拆迁两农户之间的弄堂会得到补偿吗

谭深杰律师

谭深杰律师

合伙人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保险领域 刑事辩护

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代理案件覆盖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等业务,是一位全能型律师。为人尽职尽责、务实、高效、专业、守信,且法律功底扎实,法律逻辑清晰,诉讼技巧灵活务实,屡获各庭审主审法官肯定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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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弄堂,如遇拆迁两农户之间的弄堂会得到补偿吗,拆迁户攻略

一、如遇拆迁两农户之间的弄堂会得到补偿吗

两农户之间弄堂在拆迁时是否会得到补偿,需根据弄堂的权属性质及当地拆迁政策综合判断。

1)弄堂权属性质

1. 若弄堂为公共通道:即属于两农户共同使用的公共区域,未明确划归某一农户所有,则拆迁时通常不会单独对该弄堂进行补偿,但会纳入整体拆迁范围,考虑其对农户出行、通风、采光等的影响,在房屋补偿或安置补偿中予以体现。

2. 若弄堂为某一农户所有:即弄堂土地使用权明确归属于某一农户,且该使用权合法有效,则拆迁时应对该弄堂进行单独补偿,补偿标准依据当地土地政策和市场价格确定,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及可能的地上附着物补偿。

2)当地拆迁政策

1. 政策明确规定:若当地拆迁政策明确规定了弄堂补偿的标准和方式,则应按照政策执行。

2. 政策未明确规定:若政策未明确规定,则需根据弄堂的实际情况、对农户的影响程度及拆迁目的等因素,由拆迁方与农户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3)补偿方式与标准

1. 补偿方式:可能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或两者结合的方式。

2. 补偿标准: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并考虑弄堂的面积、位置、使用年限等因素。

二、私房弄堂的卫生归谁管

私房弄堂的卫生归属管理问题,涉及多个层面和责任主体。总体来说,私房弄堂的卫生管理主要由所在地的相关行政部门、社区组织以及居民自身共同负责。

1)行政部门的职责

根据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相关法规,市区内的大街和公共场所的卫生通常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于私房弄堂这类非公共区域,其卫生管理可能由所在街道或居委会来划定卫生责任区,并指定相关机关、单位或居民负责清扫保洁。如果弄堂内存在拆迁等建设活动,相关的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经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谁拆迁谁修建,先建后拆”的原则进行。

2)社区组织的参与

在一些地区,如湖南街道的尝试中,成立了弄堂管理协会这类群众自发性社会组织来介入老弄堂的管理。这些组织通过推选产生的弄管会,组织居民和单位共同开展治安管理、卫生管理等工作,有效推动了老弄堂的“管理自治化、设施便民化和环境舒适化”。

3)居民自身的责任

作为私房弄堂的直接使用者,居民也有责任维护弄堂的卫生环境。这包括遵守卫生管理规定,不随意丢弃垃圾,保持门前屋后的清洁卫生,以及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卫生清扫活动。

私房弄堂的卫生管理是一个多方共同参与的过程,需要行政部门、社区组织和居民自身各司其职,共同维护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公共部位拆迁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对公共部位拆迁的规定主要涉及征收、补偿、物权保护及相邻关系等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1. 征收与补偿:

- 征收前提: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并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 补偿原则:征收集体土地时,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

2. 物权保护:

- 物权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公共区域)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非法强占救济: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若拆迁过程中存在非法强占公共部位等情况,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相邻关系处理:

- 相邻权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拆迁过程中,如给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妨碍或损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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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宅基地面积在土地确权面积吗

宅基地面积在土地确权面积内,且其确权面积的计算需遵循严格的规定和标准。以下是对宅基地确权面积计算的详细阐述:

一、宅基地确权面积的基本原则

宅基地确权面积的计算,首先需遵循当地政府制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这一标准通常结合当地人均耕地面积等实际情况来制定,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农民的居住需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一原则确保了宅基地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宅基地确权面积的计算方法

宅基地确权面积的计算,通常包括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空地面积之和。具体来说:

1. 建筑物占地面积:指宅基地上正房、辅助用房(如厨房、仓库等)、有固定结构的禽畜舍以及房屋外围围墙内的土地面积。这些建筑物的外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挑出的阳台、楼梯等突出部分,按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2. 空地面积:指宅基地上除建筑物外的其他土地面积,如庭院、绿化用地等。

在计算宅基地确权面积时,还需注意以下特殊情况:

1. 多户共用一宗土地:当多户共用一宗土地时,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2. 弄堂用地:对于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3. 购买商品房或通过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这些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三、宅基地确权面积的标准限制与处理

不同地区根据土地资源状况、人口数量等因素,制定了宅基地面积标准。在确权过程中,需根据实际面积与标准面积的关系进行处理:

1. 实际面积未超过标准:当宅基地的实际面积未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时,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

2. 实际面积超过标准:

-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占用的宅基地:至今未扩大面积的,可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 1982年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期间占用的宅基地:超过标准的部分按当时规定处理后,可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 1987年后占用的宅基地:超过标准的部分需在土地登记簿和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待未来分户建房或房屋拆迁、改建等时,按规定处理并重新确权登记。

四、历史遗留问题与争议解决

对于宅基地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或争议,如面积不符、边界不清等,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这可能涉及与邻居的协商、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处理过程中,应注重测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确保确权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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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律临头条-私房弄堂的卫生归谁管,公共部位拆迁民法典规定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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