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分家析产纠纷等民商事、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综合一切合法手段,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对征地拆迁补偿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一、补偿原则
- 公平合理:确保被拆迁人得到与其房屋价值相当的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 先补偿后搬迁:在拆迁前必须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禁止强拆或逼迁,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
二、补偿方式
1. 货币补偿:
-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
- 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2. 产权调换:
- 提供相同地段或就近地段的等价房屋进行置换。
-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应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3. 结合型补偿:
- 同时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满足被拆迁人的多样化需求。
三、补偿内容
1. 房屋价值补偿:
- 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市场价值。
2.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助:
- 支付搬迁费用及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费用。
-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 对因拆迁导致生产经营中断的企业或个人给予补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 奖励性补偿:
- 为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而设立的额外补偿,具体数额和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对征地拆迁补偿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一、补偿原则
- 公平合理:确保被拆迁人得到与其房屋价值相当的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 先补偿后搬迁:在拆迁前必须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禁止强拆或逼迁,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
二、补偿方式
1. 货币补偿:
-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
- 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2. 产权调换:
- 提供相同地段或就近地段的等价房屋进行置换。
-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应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3. 结合型补偿:
- 同时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满足被拆迁人的多样化需求。
三、补偿内容
1. 房屋价值补偿:
- 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市场价值。
2.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助:
- 支付搬迁费用及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费用。
-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 对因拆迁导致生产经营中断的企业或个人给予补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 奖励性补偿:
- 为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而设立的额外补偿,具体数额和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国家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未直接提及“拆迁七大补偿类别”,但详细规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内容和标准,这些可以归纳为拆迁补偿的主要类别。具体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核心部分。
2. 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1. 搬迁补偿:包括因搬迁产生的运输费、搬运费、设备拆卸和安装费等实际合理费用。
2. 临时安置补偿:若被拆迁人需自行安排临时住处,则按当地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水平及被拆迁房屋面积等因素给予补偿;若征收方提供周转用房,则无需支付此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 针对因房屋征收导致合法经营活动暂停或终止的损失进行补偿。
2. 补偿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常见方式包括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或按前几年平均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等。
4)其他补偿项目1.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 奖励性补偿费:为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拆迁或主动放弃某些权利而给予的补偿。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对地上附着物(如围墙、水井等)和青苗(正在生长的农作物)给予补偿。
国家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未直接提及“拆迁七大补偿类别”,但详细规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内容和标准,这些可以归纳为拆迁补偿的主要类别。具体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核心部分。
2. 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1. 搬迁补偿:包括因搬迁产生的运输费、搬运费、设备拆卸和安装费等实际合理费用。
2. 临时安置补偿:若被拆迁人需自行安排临时住处,则按当地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水平及被拆迁房屋面积等因素给予补偿;若征收方提供周转用房,则无需支付此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 针对因房屋征收导致合法经营活动暂停或终止的损失进行补偿。
2. 补偿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常见方式包括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或按前几年平均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等。
4)其他补偿项目1.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 奖励性补偿费:为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拆迁或主动放弃某些权利而给予的补偿。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对地上附着物(如围墙、水井等)和青苗(正在生长的农作物)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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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行宝律条-国土资源部公布的590号征地拆迁补偿细则 怎样规定的,国家 590 号令公布了 拆迁七大补偿 类别
内容审核:周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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