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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房票安置实施办法 拓宽大棚户区改造安置渠道
在明客户端
04月10日
16:34
咨询专业律师
2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进一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拓宽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安置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 自202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置房建设工作,坚持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民生工程、头等大事来抓,印发了《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置房建设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郑办〔2022〕9号),明确利用三年时间集中攻坚,全面完成安置房建设和群众回迁安置总体任务。 根据省政府指示精神,郑州市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商研判,结合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实际,安排开展调查研究,并由市住房保障局牵头,会同城建局、财政局、金融局、资源规划局、税务局等部门,参考借鉴杭州、温州、信阳等地的经验,结合市内五区政府和3个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建议,起草制定了《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 什么是房票与房票安置? 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式样统一制定。 房票安置是征收人比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的政策,将计划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下同)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视同放弃房屋产权调换。 房票安置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即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 选择房票安置有哪些优惠政策? ⑴选择房票安置的,安置补偿权益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后,由征收人给予安置补偿权益金额8%的奖励,作为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同时以现金方式奖励被征收人3个月的过渡费。 ⑵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在所有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行选择,不限定于房票核发机构所在行政区域。 ⑶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所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 ⑷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房,按照《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中“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⑸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在新购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被征收拆迁住宅片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 票面金额构成及怎样进行权益计算? 房票票面金额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总金额,包括安置补偿权益金额、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等。各分项金额明细应一并载于票面。 安置补偿权益金额,按照《郑州市货币化安置定价机制指导意见》,由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内五区人民政府结合项目区域确定。 奖励的过渡费,按照拆迁补偿协议明确标准计算。 房票使用有哪些规定? ⑴房票实行实名制,持有人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限定在持有人、持有人配偶、持有人近亲属范围内。房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质押、套现。 ⑵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被征收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重新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应的政策性奖励。 ⑶使用房票购房,票面金额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得拆分使用。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中无购房贷款记录或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 ⑷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购房款(配套的储藏室、车库等价款可凭发票计入)应不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90%。 房票的使用流程是什么? ⑴被征收人在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主选择房源,凭房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⑵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在房票上对购房人、购房坐落、实际使用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房源为期房的,收款账户须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进行签注,并签名签章; ⑶被征收人持签注后的房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房票核发机构申请资金划拨; ⑷房票核发机构将应付资金拨付到房票上注明的收款账户后,住房保障部门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房票余额如何兑付?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购房款达到房票票面金额的90%及以上,购房后房票仍有余额的,被征收人可在房票到期后向征收人申请领取货币;未达到上述比例,被征收人在房票到期后申请领取货币的,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部分不再发放。 房票安置工作由谁组织实施? 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内五区人民政府为房票安置实施主体,负责房票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安艳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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