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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行政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
在明客户端
03月27日
16:39
咨询专业律师
行政检察工作白皮书
(2024)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
目 录
前 言
一、行政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二、围绕促进公正司法 强化行政诉讼监督
三、围绕促进依法行政 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四、以行政检察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结 语
前 言
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宪法法律规定,主要承担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等职责。2024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检察工作情况为契机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强化行政检察履职、实现有力监督为目标,以相关专项行动为抓手,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行政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行政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过去的一年,最高检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工作指引》《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会同最高法院印发《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生效行政裁判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围绕产权保护、纠正“小过重罚”、治理欠薪、耕地保护等,单独或联合全国总工会、自然资源部等发布10批62件典型案例,加强业务指导和案例指导,带领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
(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检察工作相关情况
坚持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注重一体推进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办理重点督办代表建议、讲好行政检察故事。一是扎实做好专项工作报告起草工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赴陕西、河南、上海、黑龙江等地开展调研,对调研情况及各方面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对照回应。专项工作报告全面系统梳理了2019年以来全国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事例,深入查找分析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安排和建议,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充分肯定。二是推动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最高检年初即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以此次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全国检察机关一体落实,黑龙江、上海、广西、西藏、宁夏、新疆6个省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行政检察工作。通过起草报告、征求意见、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等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促进行政检察整体工作提质增效。三是做好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最高检办理了全国人大以“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确定的11件重点督办建议,会同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地方行政检察工作,组织召开重点督办建议听取意见座谈会,主动接受代表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紧紧依靠代表监督支持改进工作,靶向解决问题。四是讲好行政检察故事。最高检以“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为主题,组织开展第五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网络访谈、集中采访、专题报道、“三微”展播等丰富形式,扩大行政检察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二)2024年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情况
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全面强化对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监督。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9.47万件。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1.7万件。针对行政诉讼、行政执法和执行活动存在的问题,以抗诉、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方式提出监督意见18.2万件,同比上升4.6%。行政检察监督各项职能更加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1.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更加有力有效。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2.33万件,同比下降6.8%。办案数量较多的地区有:广东1974件、山东1787件、北京1589件、河南1349件、江苏1292件,合计占34.3%。从办理结果看,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33件,占比2.8%;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中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提出检察建议4530件,占比20.2%;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549件,占比11.4%。三者合计占34.4%,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从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情况看,提出抗诉258件,同比上升33.9%,同期法院审结改变率74%。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75件,同期法院审结改变率为90.6%。对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后法院未采纳的,跟进监督46件。
2. 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持续做实。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15万件。针对立案不当、适用审判程序错误、超期审理、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措施、违法送达等问题,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03万件,采纳率99.4%。
3. 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更加精准。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执行活动(含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38万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3万件,行政诉讼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87件。针对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怠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及法院未及时受理、不规范执行等问题,向法院、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1万件,采纳率98.5%。
4. 行刑反向衔接力度加大、规范推进。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但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3.3万件16.02万人。行政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11万人,作出行政处罚数占回复数的87.5%。
5.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稳妥推进。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对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行为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提出检察建议1.7万件,采纳率94.2%。
6.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不断深化。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强制隔离戒毒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431件,针对接收戒毒人员适用法律和权利救济渠道告知不当、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被判处刑罚且刑罚执行完毕未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730件,采纳率87.8%。
(三)2024年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特点
1. 绝大多数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来自当事人申请监督,依职权主动受理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从案件来源看,依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2.15万件,占比92.2%;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受理案件1823件,占比7.8%。依职权主动受理案件中,县区级检察院1175件,占县区级检察院全部受理案件数的67%。
2. 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被诉县区级以下行政机关占多数。从被诉行政机关级别看,涉及县区级行政机关的案件占比超过一半,涉及乡镇级、地市级行政机关的案件占比均为19%。
3. 生效裁判监督案涉行政行为类型及行政管理领域相对集中。从行政行为类型看,主要集中在行政赔偿、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补偿、行政登记,合占62.3%;不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数量增加较多。从行政管理领域看,治安管理、社会保障、城建拆迁、资源管理等案件占比较高,与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涉行政管理领域情况基本一致。
4. 行政审判活动和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绝大多数是依职权主动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对象多为法院。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行政执行活动(含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依职权主动受理的占比为93.2%和85.7%。从监督对象看,针对法院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37万件,占比65.1%;针对行政机关怠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及怠于履行、拒绝履行法院裁判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0.73万件,占比34.9%。
5. 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涉及罪名相对集中。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对被不起诉人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16.02万人,提出检察意见较多的罪名有:盗窃罪2.6万人,危险驾驶罪2.24万人,交通肇事罪1.27万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24万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0.98万人,诈骗罪0.79万人,故意伤害罪0.79万人,非法狩猎罪0.52万人,开设赌场罪0.48万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0.47万人,合计占比71%。
二、围绕促进公正司法 强化行政诉讼监督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始终将行政诉讼监督作为行政检察工作的重心,既注重在实体上实现公平正义,又注重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一)强化行政生效裁判监督
加大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力度,着力破解不敢、不善、不力问题,切实提升监督质效。最高检加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领办和对下指导,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全国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建立全国行政检察监督法律文书库,健全办案质效分析通报工作机制,以“生效行政裁判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印发《行政赔偿诉讼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各级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共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33件。一是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全年共提出行政抗诉258件。山东省检察机关就法院认定的某县公安局以张某殴打他人为由给予其行政拘留、罚款处罚并无不当的事实,开展调查核实,认为张某无论在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等方面均处于明显弱势,其行为系为了免受他人酒后寻衅滋事而采取的反击行为,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应认定为正当防卫,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获改判,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弘扬了社会正气。二是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同级监督作用。全年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75件。最高检会同最高法院印发《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再审检察建议适用范围,规范提出程序和法院处理机制,加强法检协作配合,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江西省检察院在办理某市自然资源局不服法院判决申请监督一案中,经审查认为涉案某设计所系受委托进行开发,不享有开发权益,且该所未清算注销,法院判决给予该所股东等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推动以再审调解形式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6亿元。三是对法院未采纳抗诉意见、再审检察建议的,加强跟进监督。北京市检察机关针对法院判决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原件未在法庭上出示和质证,存在发票作废、复印件无原件可供核对且相互矛盾、日期倒签等问题,通过调查核实、技术鉴定等方式予以查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同级法院未予采纳,进而跟进监督由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获法院改判。
(二)强化行政审判活动监督
坚持生效裁判监督与审判活动监督并重,既维护实体公正又维护程序公正。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某区检察院针对法院未在规定期限内立案亦未告知补正材料、未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等问题,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监督法院立案,并协同相关部门推动化解案涉某房地产公司将已售商品房办理抵押登记致购房人无法办理产权证引发的争议,194户业主长达十余年的“办房本”难题得以解决。北京市检察院针对再审申请资格审核等程序不规范问题,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获回函采纳。
(三)强化行政执行活动监督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执行活动(含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38万件,占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总数的38.6%。一是强化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对法院消极执行、执行措施违法以及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拒绝履行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确保法院裁判全面正确及时履行,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工作指引》,规范和加强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工作。湖南省怀化市检察院在办理某温泉公司诉某县政府行政协议纠纷执行监督一案中,针对法院判决某县政府赔偿损失后,判决未执行的问题,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监督判决执行,并协同法院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880余万元赔偿款全额支付到位。二是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推动解决一些法院“裁”而不“执”、违法“终结本次执行”、超标的“查扣冻”以及行政机关怠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错误等问题。湖北省长阳县检察院针对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责令缴纳土地闲置费276.6万元的决定,审查发现被征缴公司所竞买的226.01亩土地因政府土地规划调整已无法实现原项目开发,遂分别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院制发检察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纳建议,撤销了原征缴土地闲置费的决定,在核减土地出让款913.9万元后与被征缴公司达成补充协议;法院采纳建议,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作出终结审查的裁定,帮助企业挽回了1190.5万元经济损失,促进十年搁置项目重启。河南省安阳市某县检察院针对法院行政非诉执行行政罚款后,长达六年未按规定通知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的县环保局领取执行款、未及时结案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法院纠正,并将该案执行人员严重超期办案线索移送纪检部门处理。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针对某企业已履行社保费缴纳义务而行政机关仍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未尽审查职责作出准予执行行政决定的问题,分别向两家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纠正,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三、围绕促进依法行政 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依法行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严格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发挥行政检察监督的独特优势,助力依法行政,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一)坚持“可处罚性”原则,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
一是建立健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明确“可处罚性”标准。最高检围绕“可处罚性”组织专题研讨,在充分征求意见、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制定《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先后编发两批共9件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规范案件办理。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规范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明确行刑双向衔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营造良好监督环境。京津冀检察机关建立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协同机制,沪苏浙皖检察机关会签协作意见和办案指引,为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顺畅开展提供有效保障。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与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六局会签海洋保护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协作配合办法,明确协作范围和责任分工,优化衔接流程助力协同履职。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检察院与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等6家单位建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案情会商等工作联动机制。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建立案情通报、跟踪监督等机制,协同解决公安行政管理领域反向衔接难点问题。二是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好“可处罚性”原则,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广东省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在办理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不起诉案件中,认为被不起诉单位实施了商业贿赂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开展行刑反向衔接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对被不起诉单位处罚款30万元。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在办理季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依法甄别个人与单位责任,认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行政处罚责任主体应为某公司,制发检察意见移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检察院在办理夏某某等3人涉嫌诈骗不起诉案件中,认为应对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移送人社部门给予行政罚款,并推动开展失业补助金领取专项清查治理。
(二)依法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最高检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有限监督原则和案件化办理,找准监督边界和介入时机,确保不缺位、不越位,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提供了基本规范和工作指引。最高检编发7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典型案例,为各地检察机关办案提供具体指引和参考。北京市检察院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由于行政机关不当执行落实私房政策原因,导致公房承租人张某长期居住公房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其他主体名下,通过查阅历史资料并调取相关证据,督促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行政机关自行回购涉案房屋并重新出租给张某,维护了公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海南省三亚市检察院与市纪委监委建立行政违法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推动纪检监察与行政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深入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
深入贯彻党中央完善行政强制措施司法监督的要求,最高检联合司法部下发《关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2023年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规范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工作,推动检察监督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全面有效衔接。2024年,全国开展试点的检察院190个、戒毒所192个。
(四)凝聚执法司法合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行政检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一是强化“府检联动”工作。最高检强化对下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有序开展“府检联动”机制探索,目前已有福建、吉林、安徽、河北、宁夏、湖北、甘肃等7个省级检察院与省人民政府签订框架性协议和建立联动机制,共护营商环境、共解行政争议、共促社会治理。福建省检察院推动将行政检察监督纳入省政府“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体系”,以特色监测指标促进协同共治。山东省检察院推动将建立“府检联动”机制纳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全省16个地级市实现“府检联动”机制全覆盖。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推动将检察建议办理情况、办复率纳入全面依法治市(区)依法行政考核。贵州、黑龙江、陕西、安徽、重庆等省份建立法治督察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通过信息通报、协同会商、线索移送、联合监督等方式,推动检察监督与法治政府建设良性互动。二是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等方式,全力做好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推动法律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有机贯通。最高检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行政执法监督”跨区域协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湖北省检察院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行政执法数据与检察监督数据交换机制,推动数据汇聚制度化、标准化。安徽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出台意见,从行政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执法评议等方面强化协作,增强执法监督合力。青海省检察院会同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出台文件,明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等机制,推动实现司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衔接。
四、以行政检察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主动融入大局,切实找准行政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高质效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参与有关专项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最高检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将市场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监管执法等作为行政检察履职重点领域,通过挂牌督办重大案件、推广大数据监督模型、编发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指导。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5万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亿余元。北京市检察院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增加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监督等检察监督条款,将“检察元素”融入地方立法,为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一是加强涉企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平等保护产权。最高检编发涉企房屋与土地征收、违建拆除等领域行政赔偿诉讼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聚焦为经营主体提供法治保障强化指导。天津、广西、重庆、甘肃、辽宁等地检察机关针对行政裁判认定的补偿或赔偿方式、项目、标准错误等问题,依法提出监督意见,保障企业合法的征收财产权益。湖南省张家界市区两级检察院针对某区法院不当追究协助执行人责任、违法冻结涉案企业财产2.8亿余元的行为,监督解除被冻结账户,及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加大对“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涉企监管执法问题的监督。强化数据赋能,最高检推广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督促执法机关纠正“小过重罚”大数据监督模型、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餐饮类行政处罚大数据监督模型和《行刑反向衔接案件防范“小过重罚”提示函》,指导各地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处罚依据和裁量标准,共办理类案519件,促进“小过重罚”综合治理。发布以涉经营主体行政处罚检察监督为主题的典型案例,推动在涉企行政处罚中落实公正原则,实现“过罚相当”。74岁个体经营户曾某因销售一瓶78元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曾某认为处罚过重,6年诉讼未果、申诉无门,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最高检到当地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搭建“官民”对话平台,督促行政机关撤销了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依法准确合理适用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河南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会议纪要,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法律适用标准。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联合市纪委监委、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就促进落实“无主观过错不罚”“首违免罚”“轻微不罚”等行政处罚法律规定出台指导意见,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贵州省检察院针对一起当事人申请的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审查认为史某在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而租赁公司并非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亦未超过一百人,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且处以50万元罚款没有法律依据,遂向法院提出抗诉获改判。三是协力解决企业在社会信用领域面临的难点问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营商环境优化的核心要素,检察机关以监督促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上海市松江区、青浦区检察院针对法院未依法履行职责,对已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企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导致企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监督法院及时恢复涉案企业信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围绕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及时、未依法恢复企业信用等问题开展类案监督,帮助企业修复信用。
(二)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最高检加强对环境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导,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监督意见1.57万件,助力环境资源保护。编发环境资源整治领域行政赔偿诉讼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联合自然资源部发布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违法建(构)筑物没收处置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强化案例指导和协同履职。四川省检察院部署开展“检护粮仓”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聚焦耕地保护、种子安全、农资安全等领域,通过办理一批案件有效遏制违法乱占耕地问题,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重庆市忠县检察院在办理县水利局申请强制执行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中,针对该公司非法占用长江航道并毁绿近20年的违法行为一直未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执行,并协调县水利局、交通局、环保局和属地镇政府历时30天拆除,复绿面积达万余平米,有效保护了长江生态。
(三)促进源头治理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针对履职中发现相关单位存在的监管漏洞或普遍性问题,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时共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446件,从源头上减少同类案件反复发生。北京市检察院就全年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共性问题,向市高级法院制发行政诉讼监督通报,并围绕数据信息共享、监督线索移送、协同化解争议、统一法律适用等强化协作。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悖,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影响政策实施效果,遂提出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分析近年来办理的涉企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就行政机关在城市更新、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领域违法性苗头性问题,向有关部门通报,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五、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做实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着力解民忧、纾民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深入开展有关专项行动,持续做实检察为民
最高检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就业、社保、环资、住房、养老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作为行政检察强化监督履职的重点。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民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4万件,切实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一是强化示范引领和专项部署。最高检召开“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并发布6件典型案例,宣传展示行政检察为民工作成效。总结“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通报表扬50个特色小专项,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做好虚假诊疗、虚假购药、倒卖医保药品等骗保刑事案件反向衔接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惩处骗保行为,推动解决办案发现的医保监管中共同性、普遍性问题。陕西、海南、浙江等地检察机关协同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与医疗保障部门完善医保基金行政监管与检察监督执法司法协作机制,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二是推动住房领域问题治理。围绕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征收拆迁程序不当、安置补偿等事关群众住房利益等问题,强化调查核实,依法监督纠正不当行政行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2425件,维护人民群众住房权益。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聚焦房屋征收补偿中的房屋面积认定、加装电梯、违法搭建等热点问题,以服务保障区域“城市更新”行政检察法律意见书等形式,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指引。三是强化妇女、老年人等权益保护。围绕妇女平等就业、人格权益保障以及残疾妇女、老龄妇女、农村妇女等弱势或困难妇女群体权益保障,以及养老服务、退休养老金及补贴发放等焦点热点问题,强化行政检察监督,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5218件。在最高检发布的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中,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支某兰诉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检察监督案,通过提出抗诉,依法维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嫁女”基于继承房屋而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合法权益。山西省中阳县检察院针对履职中发现涉案金额达614万元的某镇79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未发放问题,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养老保险补贴有序发放到位。
(二)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针对工伤认定、欠薪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特别是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最高检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一函两书”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发布“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助力根治欠薪”4件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工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携手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印发《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有力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办理行政确认、诉讼执行等领域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北京、安徽等省级检察院与省级总工会联合出台文件、建立机制等,共同做好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安徽省检察院针对某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拒绝向职工垫付因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而无法获得的工伤保险费用的案件提出抗诉,并加强与省高级法院、省人社厅的沟通会商,促使人社部门主动履行垫付义务,有力维护了职工权益。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某局职工杨某在完成暴雨抢险任务返回单位待命时倒地昏迷,入院诊断为脑干出血,5天后被宣布临床死亡,杨某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未果、起诉未获支持。检察机关通过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解决脑死亡时间判定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精神确定脑死亡为工伤认定时的死亡标准,进而监督法院再审改判,有效维护职工家属的合法权益。罗某某在工地上因热射病晕倒,送医院抢救后医治无效死亡,其妻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向法院起诉未获支持。检察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协助当事人获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证明罗某某患有的热射病属于职业病。四川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协同法院、人社部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依法认定为工伤。云南省大理州检察院针对一公司修建高速公路时未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监督某县人社局履职,督促云南省某高速公路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合计1109.3万元。
(三)推进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常态化开展,规范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最高检、最高法院、司法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等相关部委,建立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3+N”工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以及发布座谈会纪要等方式,促进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等纠纷解决机制衔接配合。安徽省宿州市检察院推动与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发文,明确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具体举措。甘肃省天水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信息互通机制,共促行政争议化解。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7654件,其中争议十年以上的380件,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1746件。卢某向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申请监督,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办理了结婚登记并被缺席判决离婚,请求监督相关部门撤销错误婚姻登记和“离婚”判决。检察机关依法调查核实,查明卢某十年前曾丢失过身份证,期间被另一女子冒名在六个省份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实际是为了索要财物、骗取彩礼。检察机关综合履行行政和民事检察职能,根据最高检、最高法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撤销虚假婚姻登记,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离婚”判决。同时移送其他五个省份检察机关督促相关部门将涉及卢某的虚假婚姻登记予以撤销。某未成年人出生医学证明被他人冒领,直到12周岁仍然无法落户,其父多次到医院、卫生健康等部门申请换发未获支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超过五年起诉期限裁定不予立案。云南省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确认案涉出生医学证明登记错误,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医院予以换发,推动解决孩子的落户、上学等问题。某房地产公司在以土地抵押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未还的情况下,又获县房管局违法办理土地上32套房屋登记用于银行贷款。该贷款公司在申请执行时得知抵押土地上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且银行优先受偿,权益受损,提起行政诉讼但因已超过起诉期限被法院驳回。山西省大同市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协同法院释法说理,引导该贷款公司重新起诉,最终法院判决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履职,持续十余年的行政争议至此化解。
结 语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之年。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做好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统筹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全面深化行政检察改革,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行政检察铁军,高质效履行行政检察职责,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编辑:邵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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