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刘晓玉律师

刘晓玉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拥有超过3年的征地拆迁执业经验,擅长处理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于拆迁和征收性案件有全面的实操经验。

摘要:关于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集体土地权属确权申请书的内容介绍,本文主要包含自然资源部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规章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听证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介绍,欢迎访问在明拆迁网,希望本文介绍拆迁普法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在线咨询 >

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集体土地权属确权申请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是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以下是关于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详细解释:

1)土地权属争议的定义与调处主体

1.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个人、单位之间对土地产权的归属发生的争议,包括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2. 根据相关规定,土地权属争议由人民政府处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2)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程序

1. 申请与受理

- 当事人向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申请,提交书面申请书一式两份。

- 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有关证据以及证人的信息等。

- 国土资源局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事项、理由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 调查

- 受理后,国土资源局指派两名以上人员承办对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

- 调查方式包括搜集资料、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以查清事实情况。

3. 调解

- 对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国土资源局先行调解。

- 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局印章后生效。

4. 处理决定

- 对于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国土资源局在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 处理决定书由国土局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拒收的,采取留置送达方式。

3)土地权属争议的表现形式与分类

1. 土地权属争议从表现形态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对宗地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二是对宗地之间相邻边界划定的争议。

2. 土地权属争议基本包括:国有用地单位对土地使用权的争议、农民集体与国有用地单位对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农民集体之间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争议、集体建设用地单位之间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争议以及农民个人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争议。

4)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范围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14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 土地侵权案件;

-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 土地违法案件;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 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是一套完整的程序,旨在通过调查核实,查清事实情况,依法确定土地权属关系,明确权利归属。在处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每一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二、自然资源部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修正)为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立法目的与依据

- 立法目的: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 立法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进行具体规定。

二、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调查处理。

- 不适用范围包括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军事设施用地争议等特定的土地权属争议。

三、处理程序

1. 申请:

- 申请人需与争议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

2. 受理: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 调查:

- 受理后,指定承办人对争议事实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

4. 调解:

- 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5. 决定:

- 调解不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四、法律效力与执行

- 处理决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规章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是国土资源部发布的一项规章,旨在规范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程序。以下是关于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1)土地权属争议的定义与范围

土地权属争议,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这包括了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是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程序

1. 当事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由当事人向国土资源局提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有关证据以及证人的信息等。国土资源局在接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 调查:受理后,国土资源局将指派两名以上人员承办对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调查过程包括搜集资料、现场勘查以及调查取证等。调查人员将对争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详细询问和核实,并做出文字记录。

3. 调解:对于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国土资源局将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局的印章后生效。

4. 仲裁:对于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国土资源局将在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书将由国土局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3)土地权属争议的表现形式与分类

土地权属争议从表现形态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对宗地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二是对宗地之间相邻边界划定的争议。具体包括国有用地单位对土地使用权的争议、农民集体与国有用地单位对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农民集体之间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争议等。

4)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范围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土地侵权案件、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土地违法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以及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为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提供了明确的程序和规范,旨在依法确定土地权属关系,明确权利归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听证程序规定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听证程序并非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直接规定,而是通常遵循《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关于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一般程序,其中包含听证的相关内容:

1)申请与受理

1. 当事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由当事人向国土资源局提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中需载明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有关证据以及证人的信息等。

2. 受理审查:国土资源局接到当事人的处理申请后,对所申请的事项、理由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不受理的,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市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决定受理的,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对方当事人。

2)调查

1. 调查准备:受理后,由国土资源局指派两名以上人员承办对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调查前,需搜集争议双方提供的举证资料,准备相关调查工具和设备。

2. 现场勘查:在调查中,如认为有必要对争议的土地进行实地勘查,应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并制作勘查笔录。

3. 调查取证:案件承办人对当事人双方或与争议相关的多方进行详细询问,收集有关证据,并做出文字记录。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3)调解与听证

1. 调解:对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国土资源局应先行调解。调解时,应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寻求和解的可能性。

2. 听证:如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当事人要求听证,国土资源局应组织听证。听证程序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听证的具体程序包括:

- 通知听证:提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听证的权利和义务。

- 听证准备:当事人准备相关证据和陈述材料,国土资源局准备听证笔录等。

- 听证进行:听证由国土资源局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主持,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听证主持人对听证过程进行记录。

- 听证结束: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4)处理决定

1. 提出处理意见:对于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国土资源局在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2. 送达处理决定:市政府做出的土地争议案件处理决定书,由国土局两人以上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受送达人需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收到时间,并签名或盖章。如受送达人拒收,送达人需邀请基层组织的代表或相关人员到受送达人现场,留置送达,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日期和地点。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听证程序是土地权属争议处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土地权属争议的公正、公平解决。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范文

#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模板

#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如何写

#向政府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书

#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关于土地权属争议决定书

#理土地权属争议文书格式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模板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格式

#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范文

#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怎么写

#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模板

#集体土地争议报告怎么写

#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

#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集体土地使用权争议

#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案例

#集体土地权属确权申请书

#集体土地纠纷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集体土地权属确权申请书”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自然资源部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规章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内容审核:刘晓玉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