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已经有几千年农耕文明的民族,我国安土重迁的思想一直比较重,住的久了,经过一系列修葺的过程,房子不仅从装修到格局都是自己喜欢的,也形成了固定的邻里关系与生活习惯,遇到拆迁,真是由内而外的排斥。
那么,拆迁不同意可以不拆吗?
一、看拆迁项目性质
1、公益拆迁
法律明确规定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公共利益范畴的征拆有以下几种情况:
0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0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0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0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0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0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家拆迁具有合法性和强制性,如果拒绝拆迁,可能会严重影响城市建设和发展计划的实施,给公众带来不便和损失。
此外,一直不签拆迁协议很有可能会被强制拆迁。
2、商业拆迁
商业拆迁是由开发商所主导,基于纯商业开发性质的考虑,以盈利为目的。经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开发商将所取得的房屋拆除,并在该基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商业拆迁并不具备强制性,一般是针对几户或者几十户房屋、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特定性比较强。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贯彻平等、意思自由原则,不得强买强卖,强行逼迁。
商业拆迁项目,拆迁补偿的不确定性更大,面临的变数多,补偿标准通常由开发商和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有更多的主动权。
也就意味着,拆迁不同意开发商一时半会还真的没法拆。
二、如何确认拆迁性质?
NO.1 通过公告确认
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
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事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公告。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NO.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房屋拆迁及其补偿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如果不公开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生活往往就是这样,无可奈何是生活的常态,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遇到拆迁也不要过分惆怅。
若达不成有效协商,一定要把重心放在补偿问题上,保留好自己手中有关拆迁文件或者沟通冲突的相关证据材料,在法律时效期内提交诉讼材料,坚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