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城中村拆迁 > 拆迁补偿

城中村二次拆迁怎么补偿征收

摘要:各位被拆迁人如果对城中村二次拆迁怎么补偿的问题存在疑问,不知道您家的补偿合不合理,可以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城中村二次拆迁怎么补偿征收

城中村对于老百姓是十分特别的存在,它虽然位置是在城市的中心,却不像其他地方那样繁华。城中村存在于城市当中,近年来我国各地区为了提升城市的风貌都在进行着城中村拆迁工作,那么城中村二次拆迁怎么补偿征收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城中村是什么?

城中村是坐落在城市楼宇之中的村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逐渐被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内,或是被城市包围、而形成的房屋。

城中村二次拆迁怎么补偿征收?

这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已经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城中村,按照有关规定,征收方应该补偿给被拆迁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搬迁补助或奖励,具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另一种情况是,依旧属于集体土地的城中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中规定,“根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上的城中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时候,不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的城中村,征收方都需要给予被拆迁人公平、合理的补偿,要让被拆迁人的长远生计有所保障,不能让被拆迁人越拆越穷。征收方还需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拆一还一”的原则,让被拆迁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等补偿方式,不得以任何手段逼迁、强拆。

城中村二次拆迁时被拆迁人需要注意什么?

1、征收主体

大家在拆迁的时候不要光顾着看拆迁补偿,还需要注意征收主体的合法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村委会、街道办、个人、拆迁公司、开发商都是没有资格作为拆迁主体的。

2、征地批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补偿不合理

比如补偿项目有漏掉的、评估环节有猫腻导致房屋价值偏低......这些都会造成被拆迁人补偿低,所以被拆迁人如果发现自家补偿不合理一定要拒绝签字,必要时联系在明拆迁律师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中村二次拆迁怎么补偿征收”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