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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集体土地所有权,村里分配机动地是否属于个人

张海涛律师

张海涛律师

高级顾问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张海涛,1972年生,济南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在征地拆迁领域研究造诣颇深。志在为广大征地拆迁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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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集体土地所有权,村里分配机动地是否属于个人
南京集体土地所有权,村里分配机动地是否属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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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集体土地所有权,村里分配机动地是否属于个人,南京农村集体土地搬迁政策

一、村里分配机动地是否属于个人

村里分配机动地不属于个人。机动地属于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机动地主要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这表明机动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分配给新增人口,但其所有权仍归村集体所有,个人不能拥有其所有权。

1)机动地的性质与归属

机动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土地,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不属于任何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机动地的经营、管理,确保其合理使用和有效分配。

2)机动地的分配方式

机动地的分配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在分配过程中,应优先考虑新增人口的土地承包需求。如果机动地用于调整承包土地,应确保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在任何情况下,机动地的分配都不能损害村集体的利益,也不能侵犯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3)个人对机动地的权益

个人可以依法获得机动地的使用权,进行农业生产活动。个人并不拥有机动地的所有权。因此,个人不能随意处置机动地,如买卖、转让等。如果个人不再需要使用机动地,应将其归还给村集体,以便重新分配。

二、老房子拆除后宅基地归谁所有

老房子拆除后宅基地的归属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答。

1)宅基地所有权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归集体所有,个人仅享有使用权。因此,老房子拆除后,宅基地的所有权仍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变动

1. 如果老房子是因为国家征地拆迁而被拆除,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将因征地而消灭,宅基地所在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

2. 如果是农村违规建筑或闲置房屋被清理拆除,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都收归集体所有。

3. 若农民依申请对老屋进行拆除翻新,那么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仍然归原使用权人所有。

3)其他注意事项

在处理宅基地归属问题时,还需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老房子拆除后宅基地的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但总体而言,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三、原宅基地太小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申请大点吗

关于原宅基地太小是否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申请大点的问题,首先明确的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特定情况下,农村村民是可以申请扩大宅基地面积的。

1)申请扩大宅基地面积的条件

1. 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当地规定的限额标准的70%。如果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当地规定的限额标准的70%,且因改建、扩建需增加宅基地面积,那么农村村民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2. 符合分户条件,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建房需求。例如,家庭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儿子,儿子结婚后需要分户单独居住,且原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后的建房需求,此时也可以申请扩大宅基地面积。

2)申请扩大宅基地面积的流程

1. 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 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注意事项

1.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在申请扩大宅基地面积前,应确保没有出卖、出租或赠与过住宅。

2. 申请扩大宅基地面积时,应遵守当地关于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原宅基地太小是可以在特定条件下申请扩大的,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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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老房子拆除后宅基地归谁所有,原宅基地太小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申请大点吗

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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