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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人在外省怎样申请诉讼?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摘要:相关规定,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的拆迁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诉讼是被拆迁人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途径,那么房屋拆迁人在外省怎样申请诉讼?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拆迁人在外省怎样申请诉讼?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拆迁人申请诉讼是指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应该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房屋拆迁人在外省是不能申请诉讼的,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一般确定为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确定为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法院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拆迁人申请诉讼,需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即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房屋拆迁人想要申请诉讼需要的条件。首先,需要明确提起诉讼的是行政诉讼法上适格的原告。在房屋拆迁诉讼中的原告通常是指被拆迁人。其次,申请诉讼需要有明确的被告,通常为拆迁人、房屋和土地的征收人员或者是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还有,房屋拆迁人申请诉讼需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的事实,需要提供关于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以及拆迁公告等能证明拆迁事实和违法拆迁的证据。再有,就是需要选择正确的找到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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