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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重签什么意思?

摘要:很多时候,被拆迁人签完安置补偿协议之后发现吃亏了,想要反悔重新签,或者征收方想要重签协议这样子可以吗?
拆迁协议重签什么意思?

不少拆迁人在拆迁时因为信息差导致和征收方商量的安置补偿方案跟邻居家的相比低出了一大截,这个时候被拆迁人就会萌生出反悔的想法,那么拆迁协议从签什么意思?签好了的安置补偿协议有没有办法反悔呢?

一、出现以下情况,是可以拆迁协议重签的

1、征收方以欺骗、威胁的方式逼迫被拆迁人签署协议的

根据最新发布的《民法总则》,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使自己违背真实意愿,那么我们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如果对方利用我们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我们也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主张协议是因胁迫、欺诈、显失公平签订的一方应当提供证据来证明签约时遭到了胁迫、欺诈、显失公平情况。所以,大家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应证据,如录音、录像等。

2、批准行为撤销或确认违法

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批准行为,如果政府征收批准文件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被拆迁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3、评估结果有问题或评估过程存在违法行为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可以联系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依法维权。

4、征收方和被拆迁人家中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署协议

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通过了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效力待定合同产生效力。

5、其他状况

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的主体一方不是法定的拆迁主体;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而实施的拆迁行为;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协议。

二、被拆迁人在签署协议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1、是否已经走完前置程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依法在被征地拆迁范围内依法予以公告。

2、安置补偿合理

如果被拆迁人不确定自家的安置补偿是不是合理的,可以拿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咨询在明律师

3、签约主体适格

也就是征收主体的合法性,一般来说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部门或征收拆迁办公室才有征收资格,部分历史遗留拆迁项目中,签约主体也可能是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

4、不签空白协议、口头协议

这类协议风险极高,可以说是处处是陷阱,一猜一个准,因此被拆迁人不要被征收方的高额奖励欺骗到。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协议从签什么意思”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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