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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建楼拆迁怎么赔偿,单位破产后公房拆迁怎么赔偿

白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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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 集体土地征收案件 征收拆迁群体性案件

从事法律工作14年,坚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拆迁相关领域及群体案件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一切从当事人利益出发,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公平合理的补偿,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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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建楼拆迁怎么赔偿,单位破产后公房拆迁怎么赔偿,还建房子

一、单位破产后公房拆迁怎么赔偿

单位破产后公房拆迁的赔偿问题,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以下是关于单位破产后公房拆迁赔偿的详细解答:

1)赔偿内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单位破产后公房拆迁的补偿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赔偿方式选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在此情况下为单位或单位职工)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3)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单位破产后的公房拆迁,如果房屋已经分配给了职工居住,那么职工应作为被征收人的一部分参与补偿协商。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还有房产所有人即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具体给与公房租户的补偿方式可能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数额需视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而定,但要确保公房租户的居住条件得到保障。

单位破产后公房拆迁的赔偿应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以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

二、居住了五十多年的单位公房 现拆迁可以提出经济补偿吗

居住了五十多年的单位公房现拆迁,确实可以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补偿的法律依据: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尽管居住者可能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但作为长期居住者,其权益在拆迁时也应得到合理考虑。

2. 补偿的方式: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于居住了五十多年的单位公房,居住者可以与房屋所有权人(单位)协商,确定补偿方式。若选择货币补偿,应依据房屋的价值进行计算;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应提供相应价值的房屋进行调换。

3. 补偿的具体内容: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居住者而言,至少应获得与房屋价值相关的补偿以及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若因拆迁导致居住者无法继续经营(如小卖部、家庭作坊等),还应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居住了五十多年的单位公房在拆迁时,居住者有权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具体的补偿方式、内容和金额应与房屋所有权人(单位)以及征收部门进行协商,并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加装电梯后遇拆迁怎么补偿

加装电梯后遇拆迁,其补偿问题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处理。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补偿原则与范围

1. 补偿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应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 补偿范围:加装电梯作为房屋的一部分,其价值应纳入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范围,因此在计算补偿金额时,应将被征收房屋(包括加装电梯部分)的价值作为评估对象。

2)补偿方式与选择

1. 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即根据被征收房屋(含加装电梯)的评估价值,由征收方支付相应的货币金额。

2. 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即征收方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含加装电梯)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3)补偿程序与保障

1. 评估与协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2. 先补偿后搬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征收方应在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后,方可要求被征收人搬迁。

3. 住房保障:若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方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加装电梯后遇拆迁,其补偿问题应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动迁安置房和拆迁还建房的区别

动迁安置房与拆迁还建房在定义、性质、地理位置、房屋质量与价格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1. 定义及来源:

- 动迁安置房: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公共利益需要拆迁后,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提供的安置住房。房源可能来自新建小区或现有房源调配,安置对象广泛,包括城市居民和农户。

- 拆迁还建房: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承诺在原地或附近为被拆迁人重建并提供安置房屋,与特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紧密相关,通常位于原拆迁地块或其周边区域。

2. 性质与产权:

- 动迁安置房:产权性质多样,若土地为划拨性质,上市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若为出让性质,则产权和交易规则接近普通商品房。部分动迁房存在交易限制,如一定期限内不得上市转让。

- 拆迁还建房:产权同样受土地性质影响。国有出让土地上的还建房通常拥有完整产权,可自由交易;集体土地上的还建房则可能受到流转限制,一般仅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交易。

3. 地理位置与配套:

- 动迁安置房:地理位置由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决定,可能远离原拆迁区域,初期周边配套设施可能不完善。

- 拆迁还建房:位于原拆迁地块或其附近,地理位置优越,周边配套设施齐全。

4. 房屋质量与价格:

- 动迁安置房:建设标准和质量因地区、开发商及项目而异,部分可能略低于普通商品房,但价格通常低于同地段商品房。

- 拆迁还建房:质量与开发项目整体定位和标准密切相关,价格和交易规定通常由开发商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确定,每个项目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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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白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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