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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打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最厉害的律师

摘要:行政诉讼是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现阶段,房屋拆迁行政诉讼还是比较常见的,那么我们了解一下在北京打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最厉害的律师。并一起看看真实案例吧!
在北京打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最厉害的律师

  【基本案情】余某在芜湖市鸠江区拥有房屋,2020年鸠江区政府对该房屋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余某认为该决定书事实不清,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定程序、补偿标准过低,侵犯了他的合法利益, 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点】原告认为自己房屋合法,鸠江区政府对该房屋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事实不清,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定程序、补偿标准过低,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

  鸠江区政府称被征收补偿决定主体适格,依法作出拆迁决定,保障了被征收人得公平补偿的合法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和征收补偿政策,内容合法适当。请求驳回原告的行政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确认鸠江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

  【案件亮点】鸠江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步骤并应依法及时解决补偿问题。本案中鸠江区在已经拆除原告房屋的情况下,再行作出案涉补偿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

  因余某已经另案提起了行政赔偿之诉,其就案涉房屋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已经转化为获得赔偿的权利,且行政赔偿的原则是不低于行政补偿,故本案无需责令鸠江区人民政府采取补救措施。

  【律师建议】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但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及时公平补偿,不能只征收不补偿,更不能在未作出进行补偿前即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被拆迁人在拆迁中遇到纠纷无法解决,可以通过打行政诉讼厉害的律师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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