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数年的职业过程中,共代理各类案件上百宗,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拆迁纠纷及重大刑事案件。
非集体成员继承农村房屋的权益保护主要涉及农村房屋的继承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农村房屋的继承权1. 继承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意味着,无论是集体成员还是非集体成员,只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都有权继承农村房屋。
2. 继承权的实现:非集体成员在继承农村房屋时,需要到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之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最后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并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2)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1. 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2. 地随房走的原则: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继承人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后,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实际上也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意味着,非集体成员在继承农村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与该房屋相应的宅基地。
3. 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非集体成员在继承农村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乡村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或进行违法建设。
非集体成员在继承农村房屋时,其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与宅基地所有权是分离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而不能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同时,在使用宅基地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乡村规划。
房屋产别,即房屋产权的性质或类别,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房产1. 定义: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
2. 分类:国有房产进一步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
- 直管产: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的房产。
- 自管产: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 军产: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
2)集体所有房产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3)私有(自有)房产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如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
4)联营企业房产指不同的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5)股份制企业房产指股份制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6)港、澳、台投资房产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七、涉外房产
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八、其他房产
指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屋,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寺庙等房屋。
九、期房
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
十、有限产权房
指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补贴,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
上述房屋产别的划分,涵盖了我国房屋产权的多种形态,每种产别都有其特定的法律含义和权属关系,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重要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均需依法登记,方发生效力。
房屋产权性质主要依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和土地使用权类型来确定,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所有权归属分类1. 国有房产: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又进一步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
- 直管房产:由政府直接管理、出租、维修的房产。
- 自管房产: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或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 军队房产: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
2. 集体所有房产: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3. 私有(自有)房产: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等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4. 联营企业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或股份制企业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5. 港、澳、台投资房产: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6. 涉外房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2)按土地使用权类型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这也间接决定了房屋产权的性质:
1. 居住用地:七十年。
2. 工业用地:五十年。
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3)特殊产权类型1. 期房: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
2. 有限产权房: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补贴,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
房屋产权性质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涉及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土地使用权类型以及房屋的具体用途等多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房屋产权的性质。
房屋产权性质主要依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和土地使用权类型来确定,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所有权归属分类1. 国有房产: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又进一步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
- 直管房产:由政府直接管理、出租、维修的房产。
- 自管房产: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或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 军队房产: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
2. 集体所有房产: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3. 私有(自有)房产: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等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4. 联营企业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或股份制企业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5. 港、澳、台投资房产: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6. 涉外房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2)按土地使用权类型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这也间接决定了房屋产权的性质:
1. 居住用地:七十年。
2. 工业用地:五十年。
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3)特殊产权类型1. 期房: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
2. 有限产权房: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补贴,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
房屋产权性质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涉及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土地使用权类型以及房屋的具体用途等多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房屋产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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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房屋产别有哪些,房屋产权性质有哪几种类型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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