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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家胡同腾退,知青户口在册 但未实际居住 他处无福利房 认定同住人的条文依据

马建波律师

马建波律师

主办律师 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

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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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家胡同腾退,知青户口在册
于家胡同腾退,知青户口在册 但未实际居住 他处无福利房 认定同住人的条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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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家胡同腾退,知青户口在册 但未实际居住 他处无福利房 认定同住人的条文依据,北京西城区余家胡同

一、知青户口在册 但未实际居住 他处无福利房 认定同住人的条文依据

关于知青户口在册但未实际居住,且他处无福利房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同住人的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的详细解答:

1)同住人的基本认定条件

同住人的认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

1. 在被拆迁房屋处有常住户口;

2. 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已在该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 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住房是指具有个人产权的房屋或有使用权的公房。需注意的是,虽无住房但享受过住房补贴的,也应视为有住房;

4. 同住人户口必须在产权人持有的房产中。

2)特殊情况下的同住人认定

对于知青这类特殊情况,虽然户口在册但未实际居住,且他处无福利房,其同住人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根据相关法律知识,以下情形可被视为同住人:

1. 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2. 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3)法律依据与结论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和第七百三十二条并未直接涉及同住人的认定问题,但同住人的认定在拆迁补偿、房产税核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同住人的基本认定条件和特殊情况下的认定规则,知青户口在册但未实际居住,且他处无福利房的情况下,若满足上述特殊情形中的任一条件,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同住人。

知青户口在册但未实际居住,且他处无福利房的情况下,其同住人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综合判断。

二、亲戚住你的房子不走了怎么办

亲戚住你的房子不走了,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协商与调解

1. 协商:首先,尝试与亲戚进行协商,明确表达你的意愿和立场,希望他们能够主动离开。协商过程中,可以寻求共同亲友的帮助,作为中间人进行调和,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 调解: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第三方可以是社区调解机构、律师或公证处等,他们具有专业的调解经验和技巧,能够帮助双方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2)法律途径

1. 物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你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亲戚赖在你的房子里不走,实际上侵犯了你的物权。你可以依据此法律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亲戚归还房屋。

2. 诉讼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具体诉讼流程如下:

-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 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准予立案,并缴纳诉讼费;

- 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进行审理;

- 法院在开庭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后依法作出判决。

3. 刑事责任:如果亲戚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即非法占有你的房屋且拒不退还,你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注意事项

1. 保留证据: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与亲戚的聊天记录、协商或调解的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2. 避免冲突: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与亲戚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采取过激行为。

3. 咨询专业律师: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或不确定如何操作,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面对亲戚住你的房子不走的情况,你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要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三、老人居住的公房去世后子女还能继续居住吗

老人居住的公房去世后,子女是否能继续居住,这个问题涉及到公房的承租权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公房承租权的性质

公房的承租权不属于老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因此,它不能作为老人的遗产进行继承分割。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子女就不能继续居住在该公房中。

2)子女继续居住的可能性

1. 如果子女在老人去世前与老人共同居住在公房中,且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那么他们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即可以继续居住在公房中。

2. 如果子女在老人去世前未与老人共同居住在公房中,或者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但是他们是老人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直系亲属,那么他们也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继续承租公房。

3)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这一条款为子女在老人去世后继续居住公房提供了法律依据。

老人居住的公房去世后,子女是否能继续居住,取决于他们是否满足相关条件。如果满足条件,他们可以继续居住在公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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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亲戚住你的房子不走了怎么办,老人居住的公房去世后子女还能继续居住吗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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