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土地征收 > 拆迁补偿

【2023年拆迁房屋强拆补偿标准正式发布】

摘要:我国经济水平日益提高,这就需要利用更多的土地来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也是我国综合实力提升的体现。在拆迁过程中总会发生强拆、暴力拆迁、偷拆等恶性事件,在明小编建议各位被拆迁人要对于拆迁房屋强拆补偿标准有所了解才能避免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
【2023年拆迁房屋强拆补偿标准正式发布】

挥舞着棍棒、数十名壮汉把老百姓强行从屋里拖出来囚禁在他处、铲车轰鸣、一片废墟、围观人群、与拆迁人员扭打在一起的被拆迁人、受到胁迫含泪签下安置补偿协议......这些以前出现在电视剧和电影中的场景现如今在我们身边频繁上演,大家在为征收人员的行为感到愤怒的同时也为自家的拆迁工作感到担忧。

拆迁本来应该是双赢的,政府征收土地后能够重新整合利用这篇资源,被拆迁的老百姓拿到拆迁补偿后可以提高生活水平,然而强拆的到来对于无辜老百姓来说无疑是一场巨大的灾难。

案情简介:

孔某拥有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某村的房屋一间,且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2020年12月8日,区街道办在未经任何法定程序且未事先告知和补偿的情况下,将孔某房屋强行拆除,而区街道办则认为孔某与涉案房屋没有利害关系,不具备主体资格。遂孔某将区街道办诉至法庭。

案件结果:

孔某针对涉案房屋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明房屋是经许可所建,孔某具有合法所有权。区街道办无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定职权,且未提及相应证据证明房屋为违法建筑。故法院确认区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

专业解读: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孔某是否有原告的主体资格,以及区街道办的法律权限问题。孔某针对案涉房屋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明案涉房屋是经许可所建。孔某在案涉房屋建成后,实际占有、使用案涉房屋,街道办的强制拆除行为导致该房屋及附属物、构筑物等财产灭失,实质上影响了孔某对房屋的相应权益,故孔某与强制拆除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是本案适格原告。而街道办并无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定职权,而其又未提供相应的职能部门认定房屋为违法建筑的证据,同时区街道办未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属于非法强拆行为。

那么所有的强拆都是违法的吗?不是的。如果被拆迁人在拿到补偿后依旧拒不搬迁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征收部门在按规定走完相关流程后,经人民法院同意是可以进行司法强拆的。

除此之外的都属于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对于拆迁补偿不满意是可以和征收方协商的,如果征收方拒绝协商或者直接强拆那么被拆迁人可以将强拆现场的照片视频、收集的公告文件、录音等证据整理好,追求征收方的违法行为,在在明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起诉。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中规定,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也就是说,当被拆迁人的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的行政赔偿是不能低于本应该获得的安置补偿的。即法院判给被拆迁人的赔偿要高于正常征收获得的补偿,否则就无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房屋强拆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