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至今办理了上百件案件,致力于有效解决各类行政、民商事争议,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范围。深耕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政赔偿等行政领域,善于从多个角度研究问题,分析处理疑难案件,实质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住建部2025年对小产权房仍持严格管控态度,未发布所谓“新规定”放宽限制,现行政策核心要点如下:
一、严禁新建与销售
1.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集体土地不得擅自用于非农业建设,未依法登记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小产权房因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产权证非国家房管部门颁发,其建设与交易均属违法。
2. 政策执行:住建部联合国土、城管等部门,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大数据巡查等技术手段,严控集体土地用途,禁止开发小产权房项目。新建项目一经发现即责令停工、拆除,从源头遏制增量。
二、分类处置存量房
1. 全面调查与分类:对已建成小产权房开展摸底调查,区分违规程度、土地性质及安全状况。
2. 处理方式:
- 严重违规项目:如占用耕地、违反城乡规划的,依法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符合条件项目:部分地区试点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完善手续等方式,将其转化为保障性住房或合法商品房,但条件严格(如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质量安全达标等)。
三、强化监管与长效机制
1. 多部门协同监管:国土、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打击小产权房开发、销售行为。
2. 群众监督与举报: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3. 制度完善: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规范集体土地流转,减少小产权房生存空间。
金汇村城中村搬迁政策解读
金汇村城中村搬迁政策是为了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规范集体土地房屋协议动迁补偿工作,维护被搬迁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政策依据
金汇村城中村搬迁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以及《奉贤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奉府规〔2020〕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二、搬迁范围与对象
搬迁范围根据具体项目确定,以金汇镇产业园区16街坊项目为例,搬迁范围东至聚贤路、南至汇中河、西至海誉食品、北至工业大道。搬迁对象主要为该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及其权利人。
三、补偿方式与计算
1. 补偿方式
- 货币补偿:根据被搬迁房屋的有证有效建筑面积、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等因素计算货币补偿金额。
- 产权房调换:提供安置房源供被搬迁户选择,补偿金额同样基于被搬迁房屋的有证有效建筑面积等因素计算。
2. 补偿金额计算
-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土地使用权基价700元+价格补贴600元)×被拆除房屋有证有效建筑面积+其他附属物补偿款+搬家补助费+家用设施移装费+奖励总额。
- 产权房调换的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与货币补偿相同,但还需考虑安置房的选购及结算。
四、安置房源与选购
安置房源的具体位置和价格由相关部门确定,以金汇地区汇中苑、金碧汇虹苑存量房及待建安置房等小区为例。被搬迁户选择产权房调换的,需按照规定的选购方法和流程进行选房和结算。
五、奖励与补助
为鼓励被搬迁户积极配合搬迁工作,政策还规定了速签奖、集体签约奖、集体搬离奖等奖励措施。同时,对于按时交出旧房钥匙并拆除房屋的被搬迁户,还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等补助。
六、特殊情形处理
1. 人口认定:政策对可安置人员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包括房屋宅基地使用证上或建房批准文件中有记载的非农人员、符合特定条件的未记载子女等。
2. 不计入补偿对象:对于在他处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国家住房补贴等情形的,不计入本次搬迁补偿对象。
3. 违法建筑处理:临时建筑物、违法违章建筑、棚舍等不作为有效安置面积。
七、政策特点与影响
1. 公平合理:政策充分考虑了被搬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安置公平合理。
2. 透明公开:搬迁过程中将遵循公开原则,对每户被搬迁对象的有证有效面积、补偿结果等情况予以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
3. 积极影响:城中村搬迁有助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金汇村城中村搬迁政策是一项关乎被搬迁户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被搬迁户应密切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了解政策细节,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核心条款解读
一、总则
1. 立法目的: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一条)。
2.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第二条)。
3. 基本制度: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第三条、第四条)。
二、房地产开发用地
1. 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第八条)。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第十条)。
2. 集体土地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第九条)。
三、房地产交易
1. 转让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第四十一条)。
2. 租赁规定:房屋租赁需签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五十三条)。
3. 价格评估与申报: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成交价格申报制度,确保交易公正透明(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四、权属登记管理
1. 登记发证: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第六十条)。
2. 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时,需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第六十二条)。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如擅自转让房地产、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开发等,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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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金汇村城中村搬迁政策解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全文及解释
内容审核:刘育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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