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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制定统一标准时,如何提升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

摘要:在省政府没有统一补偿安置标准的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印发高铁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以每平米1400元货币化的安置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不给予自建土地或住房安置,导致无法保障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最低标准。
没有制定统一标准时,如何提升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

一、基本案情

被征收人拥有位于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庙坝镇黄草社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2022年4月1 日,被征收人向云南省人民政府邮寄请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请求分别公开以下事项:

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庙坝镇黄草村被征收项目名称及目的:

1、 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

2、区片综合地价;

3、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

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受理申请以“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不是本机关制作为由,不予答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故,云南省人民政府是该项政府信息公开的制作保存机关。其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对该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未予处理,属于行政不作为。

正是由于云南省人民政府的行政不作为,不予及时制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导致地方政府极力压低补偿标准,造成被征收人生活质量不能保障,越拆越穷。那么,如何提升被征收人涉及征收项目的补偿标准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如何提升被征收人涉及征收项目的安置补偿标准?

为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焦晓兰律师和李银磊律师,在分析已经获得的信息公开材料后,决定对省政府不予公开关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申请行政复议。

省司法厅收到该复议申请后,非常重视,组织召开了复议听证会。听证会召集了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信息公开的负责人、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制定该标准的有关部门人员,希望通过听证协商的方式,协调各方合理解决被征收人提升补偿标准的诉求。

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也明确关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在制定中,现在无法提供。其也听取了被征收人代表的意见,希望促成多方协商的方式,帮助被征收人提高补偿标准。

通过该信息公开复议并不能立马促使该补偿标准马上落实出台,但是却可以促进该标准加快进程及早制定出来。

然而,涉及征收项目并没有获得征收批复,县政府发布的补偿标准是参照昭通市政府的补偿标准。而该市的补偿标准在没有省政府规范性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制定的补偿标准严重降低被征收人未来的生活质量。

首先,以每平米1400元货币化的安置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不给予自建土地或住房安置。对比3公里内周边房价为每平米5000元左右,如果没有自建土地安置的话,被征收人就需要自己购买商品房,但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款无法购买同等面积的商品房,远不能保障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

其次,该征收项目未来被规划为高铁小镇,配套文旅、康养等项目设施。该地块土地属于峡谷地带,本来土地可利用建筑的面积就非常有限,但有限的建筑地块大部分却被规划为高铁站和相应的小镇旅游建设。因此,此举将被征收人赶出小镇规划外,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居住利益。

为了维护被征收人的切身权益,需要通过多方维权的方式,促使县政府提高补偿安置标准。

一方面,通过申请对县政府发布的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听证,提出对被征收人进行划定自建房区域的土地安置要求,但是县政府听证后新发出的安置标准依然没有明确具体的自建房安置地点。

在在明律师的指导下,通过复议省安置补偿标准不予公开,促使省政府尽快出台规范性标准,督促下级政府合理合法的补偿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另一方面,等待征收批复的发布。在没有按照大多数被征收的合理安置,进行修订不合理的补偿安置标准的情况下,如果征收批复通过了该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复议撤销该征收批复,争取获得更多与政府关于补偿标准提升的谈判筹码。

三、政府在制定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政府极力压低安置补偿标准的情况,直接侵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而在制定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标准过程中,被征收人的参与过程最主要的就是听证。如何在听证环节最大限度的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个阶段最好找寻专业律师提前介入。

《土地管理法》规定,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需要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

在《云南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技术指南》中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分为房屋类补偿标准、设施类补偿标准以及林(果)木花卉类等补偿标准,具体路线为首先确定评估基准,在不同区域选取样点,按照《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房地产估价规范》、《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农用地估价规程》等规范要求分别测算各类样点价格,最后通过算术(加权)平均计算县域各类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在《云南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方案》中,工作计划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为尽快推进本项工作,工作组织分省级、州(市)级和县(区)级三个层面,采取“统一组织、分县实施、分层控制”的管理方法,由全省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南,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紧密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

通过以上《云南省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技术指南》和《工作方案》不难看出,制定补偿标准不是简单粗暴的突破被征收人生活保障的底线,而是科学合理的按照规程进行评估测算。在省政府统一部署指导下,地方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制定补偿安置标准。如果在省政府没有出台相关统一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随心所欲制定的标准,被征收人完全可以通过专业律师维权的方式,指出其行政行为的不合理不合法性,在听证的环节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通过帮当事人分析行政行为的不合理不合法性,通过复议、诉讼的方式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遇到征收补偿标准极低的情况时,需要专业律师查询大量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及时阻止政府不合理降低补偿标准,深入分析可以维权的途径。如遇到此类问题,还是需要咨询专业律师给出切实可行的针对性解决方案。切忌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独自参与相关专业的听证活动,不能有效指出行政行为的具体违法情况,错失与政府争取补偿标准提升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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