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王金龙律师、王刚律师(王金龙律师团队)代理的原告山西省运城市王某等五十二人分别诉被告山西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在代理律师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一审法院于近期作出了(2022)晋0821民初133号等判决书,一审判决基本上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至此,当事人的权利初步得以维护,案件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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