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园莉,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292491)曾先后就职于某大型进出口贸易公司、某大型金融企业,2018年开始参与办理各类诉讼业务,办理案件涉及行政拆迁、刑事犯罪、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公司诉讼等多个领域。
退休老年人再婚一方有退休金,该退休金在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该退休金的具体发放时间以及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
1. 退休金发放时间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关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这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若退休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发放,那么这部分退休金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相反,如果退休金是在婚前就已经发放并累积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这部分退休金应被视为婚前财产,即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 退休金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权
-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放的退休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其拥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无论是用于日常生活开销、投资还是其他用途,夫妻双方都应共同协商决定。
3. 特殊情况下的退休金处理
- 若退休金在婚后有特别的约定,如通过婚前协议或婚后财产协议明确其归属,那么应按照协议执行,不受上述一般原则的限制。
- 如果婚姻关系中存在特殊情况,如一方对婚姻的贡献显著大于另一方,或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等,这些因素也可能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被考虑进去,尽管退休金本身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退休老年人再婚一方有退休金,在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根据退休金的发放时间以及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来判断。若退休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发放,则属于共同财产;若是婚前累积,则属于个人财产。同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但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可能需考虑更多因素。
享受低保的老人孙子孙女结婚后,是否还需要核查其经济情况,这个问题主要涉及低保的申请与审核流程,特别是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对低保资格的影响。
1. 低保的申请与审核原则:
-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 这意味着,低保的审核是基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而非单一个体的收入。
2. 孙子孙女结婚后的情况:
- 孙子孙女结婚后,通常会被视为独立的家庭单位,不再与祖父母共同视为一个家庭进行经济状况的核算。
- 因此,在孙子孙女结婚后,他们的经济状况一般不会直接影响祖父母享受低保的资格。
3.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如果孙子孙女虽然结婚,但仍然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并且他们的收入被用于家庭共同开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孙子孙女的经济状况可能会被视为祖父母家庭经济状况的一部分,从而可能影响低保的享受。
- 如果孙子孙女有赡养能力,且未履行赡养义务,导致祖父母生活困难,那么相关部门在审核低保时,也可能会考虑这一因素。
享受低保的老人的孙子孙女结婚后,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核查其经济情况来确定祖父母的低保资格。但如果孙子孙女与祖父母共同生活或存在赡养关系,那么他们的经济状况可能会成为审核低保时的一个考虑因素。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应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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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享受低保的老人孙子孙女结婚后还要核查经济情况吗,
内容审核:段园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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