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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内腾退,直管公房不是承租人 但有户口在 很久没住过了 现在想住可以吗

杨念平律师

杨念平律师

在明律所创始合伙人 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拆迁 群体性案件 精通违章建筑的处理

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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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内腾退,直管公房不是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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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管公房不是承租人 但有户口在 很久没住过了 现在想住可以吗

对于直管公房不是承租人但有户口在且很久没住过,现在是否可以居住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居住权的设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意味着,如果某人在公房内有户口,且根据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其有权在该房屋内居住,那么其享有居住权。

2. 居住权的设立通常需要依据合同或法律规定,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仅有户口在公房内,但未经过合法程序设立居住权,那么仅凭户口并不能直接确立居住权。

2)户口与居住权的关系

1. 户口在公房内,是确立居住权的一个可能因素,但并非决定性因素。户口的存在可能表明该人与该房屋有一定的关联,但并不能直接证明其享有居住权。

2. 如果该公房的管理机构或产权人同意,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即使不是承租人,但有户口在公房内的人,也有可能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居住权。

3)实际情况的考虑

1. 考虑到公房的管理和分配通常受到严格的政策和规定约束,因此,在决定是否可以在公房内居住时,需要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2. 如果该公房已经分配给其他承租人,且该承租人享有合法的居住权,那么即使有户口在公房内,也不能随意入住,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直管公房不是承租人但有户口在且很久没住过的情况,现在是否可以居住,需要综合考虑居住权的设立、户口与居住权的关系以及实际情况等多个因素。在未经合法程序确立居住权之前,仅凭户口并不能直接在该公房内居住。建议咨询公房管理机构或产权人,以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居住权或解决相关问题。

二、公租房只能自己住吗

公租房并非只能由承租人自己居住。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一规定并未限定居住权人必须为承租人本人。

2. 在实际操作中,公租房的承租人可以将房屋短暂的借给熟人居住,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通过长期转借或者直接转租给熟人居住。公租房管理部门对此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一旦发现长期转借或转租行为,有权收回公租房。

3. 另外,公租房的居住权与户口无直接关联。即使房内有户口,也需依法设立居住权。同时,公租房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居住半年以上等。

公租房并非只能由承租人自己居住,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三、公租房申请到了之后必须本人居住吗

公租房申请到了之后,并不是必须本人居住。

公租房申请成功后,居住权归属于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因此,申请人有权决定由谁居住在该公租房内。

需要注意的是,公租房的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且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所以,虽然公租房并非必须本人居住,但居住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随意转让或出租居住权。

另外,关于公租房同住人办理居住证的问题,如果同住人符合当地居住证办理条件,是可以办理居住证的。但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了解详细情况。

四、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布解散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违约 法院

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布解散,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构成违约,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 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若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且该情况属于上述法定解除情形之一,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则公司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构成违约。

2. 合同解除的协商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若公司与出租方就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则提前解除行为同样不构成违约。

3. 违约责任的承担

- 若公司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行为既不符合法定解除情形,也未与出租方协商一致,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布解散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构成违约,需根据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形来判断。若符合法定解除情形或经协商一致解除,则不构成违约;否则,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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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公租房只能自己住吗,公租房申请到了之后必须本人居住吗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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