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讲了关于注册农村展业合作社所需的材料,本期来讲讲如何注销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可以选择2种方式:简易注销或普通注销2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简易注销流程
第一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的公告,公告期为20日。企业无需再用其他方式发布公告
第二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企业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如不及时申请登记,逾期失效,简易注销只有一次机会!),并提交以下材料: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二种方法:普通注销流程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前三页
2.成员大会注销决议
3.成员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5.完税证明(税务出具)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通过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的,提交对外公示的债权人公告截图。
7.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法律分析:
可以直接去成立合作社的农业局办理注销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审查、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五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法律分析:
首先,注销前,先将税务、债权债务等事项清理完毕。
简易注销办理流程: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后填写简易注销公告、上传《简易注销全体成员承诺书》。
(2)20天公告期满后,须在30天内(建议一周内立马来办)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窗口受理后4小时内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简易注销全体成员承诺书》。
(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法律依据: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二、清理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分类处置的要求,在对合作社发展情况摸底排查基础上,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查核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
(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四)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
(五)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
(六)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法律分析:
首先,注销前,先将税务、债权债务等事项清理完毕。
简易注销办理流程: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后填写简易注销公告、上传《简易注销全体成员承诺书》局网站有下载的>。
(2)20天公告期满后,须在30天内(建议一周内立马来办)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窗口受理后4小时内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简易注销全体成员承诺书》。
(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
可以直接去成立合作社的农业局办理注销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审查、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五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法律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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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避坑指南解读,合作社怎么注销
内容审核:陈福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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