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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农村拆迁标准,随县水田征收补偿

陈晨律师

陈晨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不动产征收 行政诉讼业务领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案件

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摘要:本文介绍随县农村拆迁标准,随县水田征收补偿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征地补偿标准,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随县征地补偿标准,随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多少?,随州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随县农村拆迁标准,随县水田征收补偿
随县农村拆迁标准,随县水田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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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农村拆迁标准,随县水田征收补偿

一、随县水田征收补偿

法律主观: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的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 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 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 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随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多少?

随县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土地共分为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历山、唐镇、万福店、新街、安居、均川、环潭、洪山、长岗、三里岗、柳林、尚市。

补偿标准:

耕地:

35460元/亩;

菜地:

39006元/亩;

果园:

39006元/亩;

茶园:

39006元/亩;

精养鱼池:

42552元/亩;

林地:

28368元/亩;

未利用地:

17730元/亩。

扩展阅读:

2017年最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征地补偿标准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高城、殷店、草店、小林、淮河、万-和、吴山。

补偿标准:

耕地:

32300元/亩;

菜地:

35530元/亩;

果园:

35530元/亩;

茶园:

35530元/亩;

精养鱼池:

38760元/亩;

林地:

25840元/亩;

未利用地:

16150元/亩。

即明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1、土地一级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2100元亩,补偿倍数23倍, 征地补偿标准 48300元亩。

2、土地二级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1960元亩,补偿倍数21倍,征地补偿标准41160元亩。

3、土地三级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1900元亩,补偿倍数19倍,征地补偿标准36100元亩。

4、土地四级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1850元亩,补偿倍数18倍,征地补偿标准33300元亩。

征地补偿费 包括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标准一般为统一年产值的1倍,大棚蔬菜可适当提高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应以征地调查确认结果为依据,依法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征收菜地、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等其他土地,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修正系数,菜地、果园、茶园、精养鱼池等(抢栽、抢种、抢挖的除外)一般要高于 1.0,林地一般为0. 7,未利用地一般为0.3。

五、随县征地补偿标准

随县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随州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湖北省随州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东城:

文峰塔社区、蒋家岗社区、舜井道社区、吴家老湾村、熊家村;西城:

双龙寺社区、草店子社区;南郊;瓜园社区、擂鼓墩社区、植物园、朱家湾、白云公园;北郊:

星光社区、黄垅社区、孔家坡社区、棉花原种场、首义村。

补偿标准:

耕地:

48300元/亩;菜地:

53130元/亩;果园:

53130元/亩;茶园:

53130元/亩;精养鱼池:

57960元/亩;林地:

38640元/亩;未利用地:

241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东城:

寨湾村、裕民村、十里铺村、原种场望城岗村;南郊:

柳树淌社区、白云社区、马家榨社区、前进村、花木公司。

补偿标准:

耕地:

41160元/亩;菜地:

45276元/亩;果园:

45276元/亩;茶园:

45276元/亩;精养鱼池:

49392元/亩;林地:

32928元/亩;未利用地:

2058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东城:

涢水社区、风光村、永久村、白桃村;南郊:

响水桥村、凉亭村、黄畈村、南烟墩村、毛家棚村、长岭岗村、椅子山村、苏家寺村、羊子山村、平原岗村、红头山村、和平村、和平砖瓦厂、邓家老湾村、茶庵社区村、齿轮社区;北郊:

两水沟社区、周家寨村、太山庙村、烽火山村、磙山村、烟墩包村、九间屋村、七里塘村、余家老湾村、六草屋村、陆家河村、汲水河村、双寺村、新春村、龚家棚村;淅河。

补偿标准:

耕地:

36100元/亩;菜地:

39710元/亩;果园:

39710元/亩;茶园:

39710元/亩;精养鱼池:

43320元/亩;林地:

28880元/亩;未利用地:

18055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何店、万店、洛阳、府河。

补偿标准:

耕地:

33300元/亩;菜地:

36630元/亩;果园:

36630元/亩;茶园:

36630元/亩;精养鱼池:

39960元/亩;林地:

26640元/亩;未利用地:

16650元/亩。

综上所述,只要是土地肯定被公民充分利用起来并且在上面增加了很多具有价值的实物,政府在征地补偿的时候肯定要考虑到公民除了土地以外的财产也应当纳入到补偿的范围之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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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随县农村拆迁标准,随县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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