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西安碑林整体拆迁补偿款,法院中止执行是什么意思

闫会东律师

闫会东律师

创始合伙人 督导律师 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企业征迁业务 公房私房征迁业务 公司日常法律服务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摘要:本文介绍西安碑林整体拆迁补偿款,法院判决中止执行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法院判决中止执行什么意思,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法院终止执行啥意思,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有什么区别,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什么意思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西安碑林整体拆迁补偿款,法院中止执行是什么意思
西安碑林整体拆迁补偿款,法院中止执行是什么意思
在线咨询 >

西安碑林整体拆迁补偿款,法院判决中止执行什么意思

一、法院判决中止执行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如果问题没有解决,要看是在什么情况下中止,再看法院作出中止执行的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有权进行处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暂停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中止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确有理由的,可能发生变更执行标的,或者对案件再审的情况,因此对原执行标的的执行应当中止。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在执行中,有时会出现一方甚至双方 当事人死亡 的情况。如果申请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继承权利;如果被执行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承担义务。无论哪种情况出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作为被继承人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仅在所 继承的遗产 范围内偿还债务,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在执行过程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应当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继续参与执行程序,履行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时尚未确定,要等待有关机构作出决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构成了中止执行的理由。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出现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情况,需要中止执行的,可以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这是一项灵活性规定,以适应执行工作的复杂情况。

法律客观:

,由执行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该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

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法院中止执行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中止执行是指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程序,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刻意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法院认为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四、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五、法院终止执行啥意思

法律分析:

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六、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区别在于是否真正执行。

中止执行,仅仅是停止执行该判决,并没有取消判决的内容,等到中止执行条件可以成立时,可以恢复执行;终止则是不再执行该判决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西安碑林整体拆迁补偿款多少

2、西安碑林整体拆迁补偿款怎么领

3、西安碑林整体拆迁补偿款发放时间

4、西安碑林区拆迁补偿

5、西安碑林区拆迁

6、西安碑林拆迁安置房进展如何

7、西安碑林搬迁

8、碑林区拆迁2021

9、碑林区拆迁范围

10、2022年碑林区拆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安碑林整体拆迁补偿款,法院判决中止执行什么意思”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安碑林整体拆迁补偿款,法院终止执行啥意思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