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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办理过户流程,一般拆迁安置房的过户流程包括哪些内容?

吴彤彤律师

吴彤彤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擅长办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思路清晰,逻辑缜密,法律分析能力强,服务态度及办案水平,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摘要:本文介绍房屋拆迁办理过户流程,一般拆迁安置房的过户流程包括哪些内容?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拆迁安置房买卖可以过户吗,拆迁安置房过户的手续是什么,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的流程是什么,拆迁安置房的过户流程有哪些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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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办理过户流程,一般拆迁安置房的过户流程包括哪些内容?

一、一般拆迁安置房的过户流程包括哪些内容?

拆迁安置房的过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准备相关材料

拆迁安置房产权证书(如有);

拆迁安置协议;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如有需要);

税费缴纳凭证;

其他相关材料,如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测量分户平面图等。

二、提交申请并办理过户手续

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共同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过户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并核实相关材料;

初审通过后,进行外勤复审,包括实地勘测调查等;

复审通过后,进行审批环节,决定是否予以过户;

审批通过后,进行登记簿记载、制证等后续工作;

最后,领取新的产权证书,完成过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而在拆迁安置房过户的情况下,通常也需要双方共同配合完成过户手续。

此外,过户过程中可能涉及相关税费的缴纳,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具体税费标准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律师。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的过户流程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和提交申请并办理过户手续两大步骤。在办理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

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

申办材料:

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三、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

1、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

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

2、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3、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

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四、拆迁安置房买卖可以过户吗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办理过户的。

但必须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

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五、拆迁安置房过户的手续是什么

法律分析:

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

申办材料:

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六、拆迁安置房的过户流程有哪些

法律分析: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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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办理过户流程,拆迁安置房过户的手续是什么

内容审核:吴彤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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