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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房屋面积是否拆迁,拆迁办来测量房屋面积是否已经确定拆迁

王家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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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王家才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专职律师。

摘要:本文介绍测房屋面积是否拆迁,拆迁办来测量房屋面积是否已经确定拆迁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测量房屋面积是要拆迁吗,房屋测量就一定动迁吗,房屋拆迁面积如何认定,房屋拆迁面积怎么认定,房屋拆迁应该如何认定面积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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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房屋面积是否拆迁,拆迁办来测量房屋面积是否已经确定拆迁

一、拆迁办来测量房屋面积是否已经确定拆迁

拆迁办来测量房屋面积并不一定意味着已经确定拆迁。房屋测量可能是拆迁流程的一部分,但也可能是出于其他目的,如进行国家例行的大地普查工作,或者是测量地籍进行土地证办理等。因此,拆迁办来测量房屋面积并不等同于拆迁已经确定。

具体来说,拆迁是一个复杂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公示、入户调查评估、内业计算、制定拆迁实施方案、申请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出具正式评估报告、送达拆迁评估报告等步骤。单纯的房屋面积测量只是其中的一环,不能作为拆迁确定的唯一依据。

此外,即使拆迁办进行了房屋面积测量,也需要进一步与公司和个人协商价格,拆迁公司和个人签署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工作。因此,不能单凭拆迁办来测量房屋面积就断定拆迁已经确定。

二、房屋拆迁面积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认定如下:

1、被拆迁房屋领有建设主管部门发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领取产权证件的,在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据实确定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2、租赁合约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可以实地测量,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为:

该幢房屋内各户的建筑面积=各户的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系数;

其中:建筑面积系数= 该幢房屋的总建筑面积/该幢房屋的总使用面积。

3、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内的堂屋,厨房,厕所,楼梯间等共用部分,租赁合约或房产管理部门的租赁管理资料有记载的,按其记载的面积计算;没有记载的,按照共同使用户数均分计算。

4、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约(公房计租)对阁楼有记载的,对其中净空高度在1.4米(含)以上,不超过2.2米的部分,按实测使用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对净空高度在2.2米(含)以上的部分,按实测使用面积的70%计算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测量房屋面积是要拆迁吗

法律主观:

拆迁时的房屋测量面积与土地证不符,应当要求重新测量、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房屋测量就一定动迁吗

量房就并不意味着快拆迁了,还有这几种情况:

行政机关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测量房屋的时候,可能不是预兆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可能还有一下工作的用途。

1、危房认定,在实践中,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则测量房屋时,很有可能是在认定危房。

我国危房认定一般有四个等级,A级:

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

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

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

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工作人员在测量房屋时,将测量结果发给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由主人对其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重新建造或者加固;

2、宅基地确权工作,宅基地确权工作是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3、查处违法建筑,在农村有很多无证房屋,他们大多是因为历史问题修建成的,还有一部分无证房屋是因为申请宅基地一直不能获得批复,从而在耕地上建造的。

要知道,我国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所以,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测量房屋时,很有可能在与已登记过的房屋进行核实,查看该房屋是否超出搭建面积或者违法搭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房屋拆迁面积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认定如下:

1、被拆迁房屋领有建设主管部门发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领取产权证件的,在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据实确定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2、租赁合约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可以实地测量,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为:

该幢房屋内各户的建筑面积=各户的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系数;

其中:建筑面积系数= 该幢房屋的总建筑面积/该幢房屋的总使用面积。

3、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内的堂屋,厨房,厕所,楼梯间等共用部分,租赁合约或房产管理部门的租赁管理资料有记载的,按其记载的面积计算;没有记载的,按照共同使用户数均分计算。

4、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约(公房计租)对阁楼有记载的,对其中净空高度在1.4米(含)以上,不超过2.2米的部分,按实测使用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对净空高度在2.2米(含)以上的部分,按实测使用面积的70%计算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六、房屋拆迁应该如何认定面积

法律分析:

1、被拆迁房屋领有建设主管部门发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领取产权证件的,在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据实确定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2、租赁合约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可以实地测量,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为:

该幢房屋内各户的建筑面积=各户的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系数;

其中:建筑面积系数= 该幢房屋的总建筑面积/该幢房屋的总使用面积。

3、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内的堂屋,厨房,厕所,楼梯间等共用部分,租赁合约或房产管理部门的租赁管理资料有记载的,按其记载的面积计算;没有记载的,按照共同使用户数均分计算。

4、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约(公房计租)对阁楼有记载的,对其中净空高度在1.4米(含)以上,不超过2.2米的部分,按实测使用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对净空高度在2.2米(含)以上的部分,按实测使用面积的70%计算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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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测房屋面积是否拆迁,房屋拆迁面积如何认定

内容审核:王家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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