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娴熟掌握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类型包括住宅拆迁、商铺拆迁、企业拆迁、营业用房拆迁、违建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集体维权大型诉讼及土地征收、拆迁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等。
福建案例:房屋被拆除,迟迟不知道是谁拆的,起诉期限如何计算
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行政诉讼中起诉期限比较复杂,一般来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但是何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呢,作出行政行为又包括哪些要素呢?正常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告知相对人行政行为的内容的时候,就属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但是实践中也常有行政机关并未告知,当事人也不知道是谁作出的情形。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则案例进一步了解一下,在当事人房屋被拆除,但是不知道行政行为作出的主体,迟迟不能维权时,起诉期限如何计算。
原告吴某系当地居民。2005年12月,吴某权之弟吴某武代表家庭某生产队购得宅基地一块,并订立分地契。随后,吴某权在该宅基地上建成房屋。2021年,因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该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然而,在未获得相关用地审批及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该房屋被镇人民政府认定为违法建设。2021年10月15日,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了该房屋。吴某权认为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遂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本案被告镇政府作出被诉强制拆除行为时,未告知原告起诉期限,起诉期限应当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制拆除行为的内容之日起计算。案涉强制拆除行为的内容,应当包括房屋被拆除的事实和实施拆除行为的主体。由于案涉房屋被强制拆除之前,被告未向原告送达相关行政文书,故原告对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实际实施主体并不知情。直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后才确认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是镇人民政府因此,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应从知道被诉强制拆除行为的内容即原告收到行政裁定书的时间即2022年10月起算。故原告于2023年8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未超过一年的起诉期限。
关于行政行为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即使建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设,行政机关也应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被告漳湾镇人民政府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因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15日强制拆除吴某权建筑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王律师再次提醒大家,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重要限制条件,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当事人在面对行政行为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错过诉讼期限。
法律分析: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一、拆迁有纠纷的房子诉讼期多久?1、拆迁有纠纷的房子诉讼期三年。
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拆迁诉讼期间可以强拆吗?拆迁诉讼期间不能强拆。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
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2、法律对于诉讼期间的拆迁实行的是有条件的不停止执行原则。
即一般情况下,诉讼期间应停止实施拆迁,但是如果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一方面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则体现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城市的规划建设、城区改造以及拆迁工作本身的顺利进行的立法精神;
3、当事人对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政裁决不服的或者对人民政府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在诉讼期间,为了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城市建设项目必须如期开工。
已经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先执行行政裁决或者拆迁决定不影响被拆迁人正常生活的,在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裁定的执行。
依据行政裁决或拆迁决定,进行强制拆迁后,如果人民法院判决行政裁决或者拆迁决定错误,由此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给予赔偿。
法律分析:
需要区分违法拆迁行为的性质,如果是行政行为则诉讼时效为6个(如果相对或相关人不知情,不动产案件的保护期为20年),如果违法拆迁行为是民事行为则诉讼时效为3年。
此处不考虑违法拆迁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形。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分析: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房屋拆迁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六个月内。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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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福建小型房屋拆迁队,房屋被拆迁能否提起诉讼
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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